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四.非居民投資房地產的稅務事宜
購買房地產時,非居民與居民的稅務是相同的,購買物業的數量也同樣沒有限制。
但在出售房地產時,非居民與居民的稅務是不同的。居民如果符合有關主要居屋的條件,房屋出售時資本增值可以免稅,而非居民則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條件,即必須交付資產增值稅。
非居民在出售房屋時必須通知加拿大國稅局,並申請一份清稅証明書( Clearance Certificate ),以確認因物業增值而必須交付的稅款數目。該証明會同時發給賣出方和買入方 ,以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如果賣方未按此規定行事,那麼買方可能有責任承擔賣方所欠稅款 。 如果賣方是非居民,律師有權事先扣留高達房價25%的金額(保証金)放在信托戶口中。在收到政府發出的Clearance Certificate後,律師會用此保証金付清賣家的稅項,再將余款退還給賣家。如果賣家在final close以後30天內仍然沒有拿到清稅証明書或未能夠與國稅局結清應交增值稅項,則律師會將此保証金交往國稅局,再由賣家報稅時去結清。
在購買樓花時,發展商可能會要求非居民分數次交納一共35%的首付。非居民在 final close之前轉讓樓花時,律師必須事先扣留上述保証金,以保証非居民會交付有關增值稅項。
有些國家與加拿大有雙邊稅務協定,而這些協定可能使賣家免去或降低在加拿大的稅務。因此,賣家應咨詢專業人士及有關國家的政府機構,以確保得到最大利益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