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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产留给配偶,规定稍微有些不同。同样是假定死者在死之前把所有的资产都处置了,但是,如果是给配偶,不是一定要按照Fair Market Value,而是可以按照Cost处置。这样就等于递延了任何可能的纳税。

这个条款除了一般的capital Property, 还适用于RRSP,RRIF,土地和资源资产的处置。
举例来说,A生前有2000股Nortel股票,当时购买的价格(Cost)是$1.20/股,在他去世那年Nortel股票市值(FMV)是$5.00/股。如果这些股票不是由配偶继承,就只能按照FMV处置,Taxable capital gain=1/2*2,000*($5.00-$1.20)=$3,800。而如果这些股票全部由配偶继承,则可以按照Cost转让,这样Taxable capital gain=1/2*2000*($1.20-$1.20)=Nil,从而实现了延税。将来配偶再真正卖掉这些股票的时候,再交税。

另一方面,很灵活的是,假如对于配偶继承人来说,按照FMV处置更为有利,他/她仍然可以选择按照FMV处置资产。这种情况通常会发生在死者有累积没有用完的net capital loss/non-capital loss,可以用来抵消掉taxable capital gain的时候,因为如果不用掉这些亏损,以后就作废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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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理财投资税务 / 加拿大遗产纳税问题的简单说明——最近不知为何,年富力强的同志们纷纷关心其遗产问题来,我就我所知,简单给大家介绍一点皮毛吧
    • thanks,CGA
    • So, Why buy UL or WL........?
      • 又回来了! 笑死我了.
      • 不对啦。保险自有它的用途。想想看,假如你留下的房子是没还清贷款的……
        • 你有TERM也可以接手呀,不是吗?
    • 这不是话说到那了吗。非常非常的感谢,挺清楚的。原来的AGENT们谈起保险来老是免税免税的,没完没了。说遗产要交税,还隐隐约约给个50%的数字,原来是这样的50%。现在明白死了。
      • 明白死了?
        • 嗷,明白了,等我有了大笔的财产再..........!!!!
      • So, It's very clear not buy any UL or WL. They are misleading us.
        • I would say that Term is appropriate to most of us. But I have been looking for the financial situations that UL or WL is appropriate to them.
          • sure there are
            • I am appreciated if you can give some examples
              • 自己没有恒心或毅力定期存款,经常有不少活钱在活期上,in other words, if you are not so dicipline, you need someone else to force you to invest, it makes great sense in long run. second, for UL,
                we can't say no advantage at all. all income is tax-free, not just leave to yr son, actually you yourself can use by borrowing it out
                • 这些我早就知道,属于自欺欺人,把钱借出来还稍微沾点边。
                  • 也不能一概而论,我现在大部分钱就是在睡觉。知道不对,就是懒。
                    • 给你出个主意,开个MONEY MARKET FUND的帐户,每月要他们自动划帐,这也是强迫。这种帐户比较保守,是你还不知道如何投资时临时放钱的地方,让它给你干点活(总比闲着一点活都不干好),等你有了主意,想什么时候转走都行。
                      • 这我知道。可是明知一笔钱的lnvestment line could be longer than 10 years, if still put it into money mkt, no difference from doing nothing. 一方面,曾经沧海难为水,另一方面,没胆了。说的是股票。
                        • About 4-5% is better than nothing. One day infuture you know how to handle the investment, you choose your own strategy which should be in the range 4-10% averagely.
        • 似乎无论对于有钱人还是没钱人,WL and UL是完全没用的废物,是保险公司伙同agent骗钱的吗???~~
          • 我倾向于这么说,但实在不敢把话说绝了。
            • 人寿保险行业的markup只有24%。就是24%用来cover administrative cost, profit,76%是用来cover benefit,比起银行业的30~40%,和餐饮业的150~200%,已经好多了。你认为保险骗钱,那么基本上什么都是骗钱。
              • 如果面包的MARKUP是1000%,那也得买,因为你需要买。跟何况我没有笼统地说保险,而只是说UL和WL。而且还不敢说绝了。
          • WL和UL确实没有什么用,因为等你老死的时候子女不可能没有什么钱,买term or term rider(当子女还小),或者life annuity或者pension(帮你自己存钱),这些都属于Life Insurance的products。
    • 已阅,正在认真学习和思考中。下回给我们讲破产吧。我觉得我的有生之年不会留下太多财产,破产倒是有可能的。
      • LOL
    • 恩,这皮毛真不错
      • 这春天都来了,还惦记着别人的皮毛,FB :)
    • 如果没有立遗嘱的的话,遗产就要根据继承法律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分配:
      1.有配偶,无子女的,遗产全部归配偶所有;

      2.有配偶和一名子女的,遗产的首20万以及余下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一半归子女所有;
      3.有配偶及2名或者以上的子女的,遗产的首20万以及余下的三分之一归配偶所有,子女平分余下的三分之二;
      4.如果无配偶有子女的,子女平分遗产;如果有的子女已经去世,用该名子女的子女或者孙儿,可以平均分配其所的遗产;
      5.如果无配偶,子女的,遗产平均分给其父母;如其父或母已逝,遗产归在世的一方;
      6.如无配偶,子女,父母的,遗产由兄弟姐妹平分;
      7.如无配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的,遗产由侄儿及甥儿继承;
      8如无配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侄儿及甥儿的,遗产由表兄妹继承;
      9如无任何亲属的,遗产归政府所有;
      • you forgot your parents
        • 有啊,第5条
      • 这么后面???我记得中国父母是在第一顺序的,和配偶,子女一样。
        • 不是吧??
        • 中国的继承顺序跟这个基本上一样。:P 嘿嘿,看来这位同学上《法律基础》课肯定打瞌睡了。
      •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那么夫妻共同拥有的存款、投资、住房等,在中国是把其中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加拿大是这样吗?
        • 我的理解和你是一样的:共同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作为遗产处理的时候也应该是把其中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不敢肯定,具体的应该问问律师吧。
    • 多谢Pingle。回复挺快的。不过,那个把遗产转到配偶名下的简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样的?很想知道。
      • 对于遗产留给配偶,规定稍微有些不同。同样是假定死者在死之前把所有的资产都处置了,但是,如果是给配偶,不是一定要按照Fair Market Value,而是可以按照Cost处置。这样就等于递延了任何可能的纳税。
        这个条款除了一般的capital Property, 还适用于RRSP,RRIF,土地和资源资产的处置。
        举例来说,A生前有2000股Nortel股票,当时购买的价格(Cost)是$1.20/股,在他去世那年Nortel股票市值(FMV)是$5.00/股。如果这些股票不是由配偶继承,就只能按照FMV处置,Taxable capital gain=1/2*2,000*($5.00-$1.20)=$3,800。而如果这些股票全部由配偶继承,则可以按照Cost转让,这样Taxable capital gain=1/2*2000*($1.20-$1.20)=Nil,从而实现了延税。将来配偶再真正卖掉这些股票的时候,再交税。

        另一方面,很灵活的是,假如对于配偶继承人来说,按照FMV处置更为有利,他/她仍然可以选择按照FMV处置资产。这种情况通常会发生在死者有累积没有用完的net capital loss/non-capital loss,可以用来抵消掉taxable capital gain的时候,因为如果不用掉这些亏损,以后就作废浪费了。
    • "加拿大的Capital Gain不是100% taxable,虽然比例经常在变,但是从来都不是100%,目前是50%,这是一个相当大的优惠.", 这个50%不是税率,而是一半的capital gain是要上税的,税率因人而异,是这样吗?谢谢!
      • right!
      • 具体到今年的税表,如果CAPITAL GAIN 是 5万,是不是在 T1 GENERAL 的 LINE 127填上 2万五千,或先根据要求填SCHEDULE 3中的第 4 项?
      • 对。50%是Capital gain的Inclusion rate,就是说你只需要把50%的capital gain计入你的收入。而你的Marginal tax rate要看你的全部taxable income在哪个tax bracket里面。
        • 明白了,谢谢pingle和萝卜秧
        • Pingle, 似乎除遗产外的赠与需纳税,为何遗产的现金赠与可以例外? Can you please explain? Thanks a lot!
          • 赠与和遗产继承的处理方法差不多一样。不是只有遗产中的现金不用交税,因为现金本身就是很特殊的财产。你的父母在世时赠与一笔现金给你,你只需要对今后生出的利息以及其他投资收益缴税。
    • 请教pingle (象苹果一样绿):如果是自己在中国国内的父母,从国内汇钱给已在加拿大登陆的子女(用途:资助子女在加拿大的生活费),那么这笔汇款会不会被征收高额收入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