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税务陷阱很多,老蔡整理了下常见的问题,提醒大家设防,小心大赚了市场,却丢在了税务。
我经常去听税务专家的讲座,却也是各有说法。
文中很多回答,来自于我自己阅读CRA 条款的理解。
这里老蔡先抛砖,希望能引到玉,得到专业人士的纠正和补充:
1. 二手房和新房 支付HST 的区别:
“通常在市场上购买二手房作为住房不需要支付HST,因为二手住房的买卖是免征HST的。购买新房需要支付HST,但所支付的HST有一部分是可以退还的,购买或新建房屋要符合退税条件,必须将所购买的物业用作自住,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将物业出租至少1年。”
2.我把楼花转让了,HST rebate 要交回给政府吗?
问题是,买楼花的时候,很多投资人报给建筑商的用途是自住,后来却把楼花转让了,或者拿到房子后转手就卖了,这就不是能符合HST rebate的条件了,但建筑商已经留下。建筑商已经报了HST退税给你,那你就得归还,否则就会收到税局的要求退还的信,这其实没多少钱,关键是你还得交capital gain, 这是大头!
好多人其实是真的为自住买的楼花,后来因为工作关系或者什么搬家,等等改变当初决定,拿到钥匙后不久卖掉的,税局就会有理由怀疑你是炒房,要你退税和补缴升值利润。。。现在政府缺钱,疯狂查记录,大家要小心点 避开诸如此类烦心的事。
3. 按自住close了楼花后, 能不能找会计师改成出租同时把hst rebate还给税局 然后出租凭借一年租约再申请rebate?
可以,这种情况下,除了交还rebate 后,还有几百的利息罚款。
建议尽快拿到一年租约后,申请New Residential Rental Rebate,注意申请期限是closing 后两年,千万别过了这期限,否则属于故意隐瞒了,被税局查到后,不只会有高利息罚款了。
还有,注意一年后租客和拿到的一年租约是相符的。
4. HST rebate 是怎么计算的?可以举个例吗?最高可以拿到的Rebate 可不可能超过$24000?
$24,000 是 maximum provincial rebate,但还有federal part rebate, 计算有点复杂,简单来说:Builder's list price 大于 $484,500,也就是Base Price 大于 $450,000, 联邦rebate 没有了。但如果是30万的基本价,联邦退税能有5000多。而对于超过$424,850的Listing Price,省Rebate 到顶2万4,但没超过$484,500的话,还能有联邦退税,所以能有多于2万4的退税!
大家有没绕晕?;)
5. 那以100万的楼花举例,假如补交比如8万的HST,是不是大部分能rebate回来?
先算下你假定的“8万补税”对不对:
假定List price 100 万,(1000000+24000)/1.13=906200 =base price 1000000-906200=93800已经在Builder 的ListingPrice. Total HST=906200X0.13=117800 federal part of the HST=0;
Ontario new housing rebate
= ($906200 × 8%) × 75%= $24,000 (maximum provincial rebate)
解释一下上面的计算:100万List Price 已经包括9万的税在里边,如果不符合Rebate条件要补交的话,就是2万4。 (严格来说,还有些几百的利息罚款)
不会是8万之多!
6. 上面的new house rebate的计算公式里面的8%和75%是什么意思?
省rebate的计算公式中,8%指的是Hst 13% 中的省税部分,省税的75%是可以返还的。
7.为什么不建议转让楼花,除非迫不得已?(比如现在贷款收紧,或者在美国找到工作)
一般楼花closing 后,大多一年后才上市转让。
如果您认为现在的利润足够,或因为贷款问题觉着转让楼花是个办法的话,需要考虑下面的问题:
(1.) HST Rebate 需要交回
(2.) 有个风险是被认为商业行为,不按Capital Gain 50%来算,而是100%纳税,这罚款是个大数目。
(3.) 您会被认为是第二个“Builder”, 接手买家会要求交另一个HST!
8. 自住一年后, 就是能满足自住条件吗?
对于自住,CRA 并没规定要一年期限,那一年指的是出租。
这反而麻烦,那怎么证明自住用途:一是需要 驾照的地址证明,二是你或直系亲属居住都可,三是你住了多久很重要,尽量长久些。
9. 我买楼花是为了自住,那有没有“自住”陷阱,到时候自住是“自住”了,但还是被收回“HST Rebate” 加罚款?
除了上面的回答,还有些“陷阱”是:
(1)Title 上有朋友名字(大多为了Mortgage),
(2)与朋友合买,当然你们两家不会合住,
(3)当初合同名字和Title 名字不同(住可以不同,比如直系亲属),
(4)第一个入住者不是你(短暂出租)。
10.我去年四月买的新楼,六月底close。上周五(今年一月)接到cra电话,问我有没有住。我说没有。今天又来电话,要我返还rebate,怎么办?
11.关于自住房primary Residence 地址的问题,可以多说说吗?
12. 新房Closing 后,我自己要搬过去住, 但现在新房路没修好, 在多长时间搬过去住不会让税局找麻烦? 前提是驾照已经改成新地址了? 还需要搬家证明吗?
13.关于自住房认定,具体是什么要求,比如要住多久才算?
本文作者老蔡不是专业税务人士,也从没有考过什么CFA 证书什么的,以前一直是电视台工程师职业理工男,我之所以把这篇博文写出来,一是与大家分享,二呢就是希望各位专业人士指出文中的错误,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