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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离婚与再嫁是有法律保护的。随便翻一本书抄录相关内容来科普一下,比如这本:


第5章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得是多大的误解
.......

二、离婚与再嫁有法律保护

  谈到改嫁,只能是离婚和丧夫之后的事儿。丧夫不用解释了,在宋朝,离婚分为三种形式:七出、义绝、和离。

  七出就是咱们经常听说的休妻。妻子如果有这七种情况发生,丈夫有权力休妻:

  1.无子:妻子到了50岁,而没有生出儿子,可以休妻。

  2.淫泆:有婚外情,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公婆婆。

  4.口舌:说闲话,搬弄是非。

  5.盗窃:偷盗别家财物,或者拿不属于自己嫁妆的夫家财物借给或者送给别人。

  6.嫉妒:不能和睦处理妻妾婢关系,扰乱家庭。

  7.恶疾:患残疾。

  以上七条,是丈夫可以休妻的理由。另外,宋朝法律也规定了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妻:

  1.经持舅姑之丧不去。妻子在公婆去世后服过丧的,不得休妻。

  2.娶时贱后贵不去。妻子在丈夫贫穷时嫁给他,丈夫富贵发达后不得休妻。

  3.有所受无所归不去。如果妻子被休之后,没有生活来源,娘家也无人可依,不得休妻。


  您看,这三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权益,也阻止了类似“陈世美”之流的恶行。

  宋朝夫妻离婚的第二种方式是义绝,法律规定也比较详细。简单来说,如果夫妻殴杀对方长辈和亲人,夫妻双方的长辈和亲人之间互相杀害,妻子和丈夫近亲通奸,妻子想要谋害丈夫等,这几种情况发生,官府会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的第三种方式是和离。从字面您也能猜出来,就是和平分手。大家在一起总是驴唇不对马嘴,没有共同语言,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离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丈夫等,做得实在不咋样,比如三年不归家,逼妻子为娼,犯罪流放外地的,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封建时代,允许离婚和禁止离婚比较,是一大进步。宋朝的三种离婚方式,总的来说,对男性有利的条款居多,但咱们也看到了女性的权利在法律上有所体现。

  女性在离婚或者丧夫之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另嫁他人,这是受宋朝法律明文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阻挠。

  包括皇帝在内的宋朝人,把女性再婚看得很自然,很淡定。太祖赵匡胤时,孟昶带着妻子花蕊夫人来到京城。他死了以后,赵匡胤就把花蕊夫人纳为嫔妃,并且极为宠爱。宋哲宗的生母、宋神宗的朱皇后,她的生父姓崔,母亲改嫁姓朱的人家,她本人则由养父养育。哲宗皇帝继位后,就给母亲的生父、继父、养父一起赠与官职。

  宋孝宗年间有一位女性,先嫁给单氏,生了一个儿子,后改嫁耿氏,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做了大官。母亲死后,两个儿子因争着葬母而相持不下,最终由孝宗出面为二人葬母。

  您想想看,社会风向都是跟着上层转的,上层社会尚且没有把女性再婚看得大逆不道,理所不容,那平民社会的女性再婚肯定就更为平常了。史料记载了一位叫阿区的女子三易其夫之事:阿区的第一任丈夫叫李孝标。李孝标死了以后,阿区改嫁李从龙。不幸的是,李从龙又死了,阿区后来要再次改嫁梁肃。这下,第一任丈夫的弟弟李孝德不干了,说:“你不能再改嫁了。”并且把此事告上公堂。当时处理此案的官员说:“阿区现在的丈夫死了,至于她再嫁与否,都是她个人的事情,官府不能干预。”

  平民之中,甚至还有这种情况,给死去的丈夫服丧还没到期限,就急着改嫁的。一位女子叫张宗淑,嫁给了襄阳城里一个叫董二十八的秀才。秀才死了以后,她随母亲到了南阳,生了病。古时候人的科学常识有限,生了病并不一定会请医生,有时候会请巫师巫婆弄些神神叨叨的东西来祛病。结果请来的巫师以董秀才的口吻警告张宗淑:“你不可再嫁。如果再嫁,我就杀了你!”估计张宗淑也是位性格强悍的女子,她大声斥责:“我平生为你所累。如今你死了,还来缠着我,简直不可理喻!就算我再嫁他人,与你何干?你死都死了,就别作孽了!”也许是被所谓丈夫的话刺激了,张宗淑后来随着哥哥到扬州,服丧期限没满就改嫁了。您说这倒霉巫师可气不可气,不仅没能阻止人家再嫁,还把人家阴阳相隔夫妻那点情分弄没了。估计这位巫师是程朱理学的铁杆粉丝。

  宋朝的法律还规定,女子丧夫,如果她立志守寡,她的祖父母和父母有权力强令她改嫁。您可能还想象不到,如果不令寡妇改嫁,反而会授人以柄,成为别人攻击的借口。

  宋仁宗时,高官吴育有个弟弟,娶了媳妇。弟媳生下六个孩子后,弟弟去世了,弟媳妇决定不再改嫁。官员唐询上奏皇帝攻击吴育时,其中一条罪状就是他没有让弟媳妇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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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如果宋朝的时候可以离婚,是不是美女潘金莲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1
    • 大郎可以写休书
      但是西门大官人就不会对小潘感兴趣了,大官人最喜欢的是偷
      • 小潘也可以首先提出离婚,如果她对大郎不满意。然后呆在镇里等武二郎
        • 二郎肯定是gay😄
          • 不是,他在十字坡对付过孙二娘
            • 那是殊死搏斗啊
              • 孙二娘用迷药迷翻武松,然后把自己上衣脱掉,骑到他身上想要强他。 没想到武松只是假装被迷翻...
                • 啊?不是要剁人肉包子吗?
                • 男人昏迷之中,女人想强他?你这技术难度是不是有些高?
                  • 那妇人一头说,一面先脱去了绿纱衫儿,解下了红绢裙子,赤膊着,便来把武松轻轻提将起来。武松就势抱住那妇人,把两只手一拘拘将拢来,当胸前搂住,却把两只腿望那妇人下半截只一挟,压在妇人身上
                    • 那是要打赤膊干活,不是干人。
    • 没有现代版的美女潘金莲的悲剧么?
    • 她离婚了也没法自己养活自己 +1
      • 她会针线活,而且做功很好。而且利用以前的经历,开个按摩美容院不在话下
        • 潘很勤快! 饿不死。。 +1
      • 一不偷,二不抢,坚决拥护共产党,不占地,不用房,工作只需一张床,无噪音,无污染,促进经济大发展,不生女,不生男,不给国家添麻烦。 +1
    • 李瓶儿通过改嫁四次变成了富婆,潘金莲也可以的 +4
    • 为什么潘金莲是悲剧,不是武大郎
      • 人都是好色的。长得不好看的不容易引起世人同情。
        • 潘金莲追求自己的爱情,得偿所愿,悲剧是武大郎,幸苦赚钱还被毒死了
      • 大郎烧饼占了清河阳谷大半个市场,是个微型土豪啊
        • 读帖不认真,大郎卖的不是烧饼,是炊饼。
          • 从来没读过的飘过。不过听说不仅仅是一部色情小说,是一部经商的小说。说西门庆很懂如何经商,对吧?
            • 我今天才知道武大郎一直是挂烧饼卖炊饼
              • 有区别吗?
                • 烤制而成的叫烧饼,水煮而成的叫汤饼,笼中蒸成的叫蒸饼。 宋仁宗名赵祯,为了避皇帝名讳,人们又将蒸饼改称炊饼。 炊饼是今天馒头的前身,汤饼是今天面条的前世。
                  • 长姿式👍
                  • 学习了👍
                  • 烧饼是西式面包的前身
    • 在宋朝,离婚与再嫁是有法律保护的。随便翻一本书抄录相关内容来科普一下,比如这本: +1


      第5章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得是多大的误解
      .......

      二、离婚与再嫁有法律保护

        谈到改嫁,只能是离婚和丧夫之后的事儿。丧夫不用解释了,在宋朝,离婚分为三种形式:七出、义绝、和离。

        七出就是咱们经常听说的休妻。妻子如果有这七种情况发生,丈夫有权力休妻:

        1.无子:妻子到了50岁,而没有生出儿子,可以休妻。

        2.淫泆:有婚外情,淫乱。

        3.不事舅姑:不孝顺公公婆婆。

        4.口舌:说闲话,搬弄是非。

        5.盗窃:偷盗别家财物,或者拿不属于自己嫁妆的夫家财物借给或者送给别人。

        6.嫉妒:不能和睦处理妻妾婢关系,扰乱家庭。

        7.恶疾:患残疾。

        以上七条,是丈夫可以休妻的理由。另外,宋朝法律也规定了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妻:

        1.经持舅姑之丧不去。妻子在公婆去世后服过丧的,不得休妻。

        2.娶时贱后贵不去。妻子在丈夫贫穷时嫁给他,丈夫富贵发达后不得休妻。

        3.有所受无所归不去。如果妻子被休之后,没有生活来源,娘家也无人可依,不得休妻。


        您看,这三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女性的权益,也阻止了类似“陈世美”之流的恶行。

        宋朝夫妻离婚的第二种方式是义绝,法律规定也比较详细。简单来说,如果夫妻殴杀对方长辈和亲人,夫妻双方的长辈和亲人之间互相杀害,妻子和丈夫近亲通奸,妻子想要谋害丈夫等,这几种情况发生,官府会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夫妻离婚的第三种方式是和离。从字面您也能猜出来,就是和平分手。大家在一起总是驴唇不对马嘴,没有共同语言,只要双方自愿,可以离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丈夫等,做得实在不咋样,比如三年不归家,逼妻子为娼,犯罪流放外地的,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封建时代,允许离婚和禁止离婚比较,是一大进步。宋朝的三种离婚方式,总的来说,对男性有利的条款居多,但咱们也看到了女性的权利在法律上有所体现。

        女性在离婚或者丧夫之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另嫁他人,这是受宋朝法律明文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阻挠。

        包括皇帝在内的宋朝人,把女性再婚看得很自然,很淡定。太祖赵匡胤时,孟昶带着妻子花蕊夫人来到京城。他死了以后,赵匡胤就把花蕊夫人纳为嫔妃,并且极为宠爱。宋哲宗的生母、宋神宗的朱皇后,她的生父姓崔,母亲改嫁姓朱的人家,她本人则由养父养育。哲宗皇帝继位后,就给母亲的生父、继父、养父一起赠与官职。

        宋孝宗年间有一位女性,先嫁给单氏,生了一个儿子,后改嫁耿氏,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做了大官。母亲死后,两个儿子因争着葬母而相持不下,最终由孝宗出面为二人葬母。

        您想想看,社会风向都是跟着上层转的,上层社会尚且没有把女性再婚看得大逆不道,理所不容,那平民社会的女性再婚肯定就更为平常了。史料记载了一位叫阿区的女子三易其夫之事:阿区的第一任丈夫叫李孝标。李孝标死了以后,阿区改嫁李从龙。不幸的是,李从龙又死了,阿区后来要再次改嫁梁肃。这下,第一任丈夫的弟弟李孝德不干了,说:“你不能再改嫁了。”并且把此事告上公堂。当时处理此案的官员说:“阿区现在的丈夫死了,至于她再嫁与否,都是她个人的事情,官府不能干预。”

        平民之中,甚至还有这种情况,给死去的丈夫服丧还没到期限,就急着改嫁的。一位女子叫张宗淑,嫁给了襄阳城里一个叫董二十八的秀才。秀才死了以后,她随母亲到了南阳,生了病。古时候人的科学常识有限,生了病并不一定会请医生,有时候会请巫师巫婆弄些神神叨叨的东西来祛病。结果请来的巫师以董秀才的口吻警告张宗淑:“你不可再嫁。如果再嫁,我就杀了你!”估计张宗淑也是位性格强悍的女子,她大声斥责:“我平生为你所累。如今你死了,还来缠着我,简直不可理喻!就算我再嫁他人,与你何干?你死都死了,就别作孽了!”也许是被所谓丈夫的话刺激了,张宗淑后来随着哥哥到扬州,服丧期限没满就改嫁了。您说这倒霉巫师可气不可气,不仅没能阻止人家再嫁,还把人家阴阳相隔夫妻那点情分弄没了。估计这位巫师是程朱理学的铁杆粉丝。

        宋朝的法律还规定,女子丧夫,如果她立志守寡,她的祖父母和父母有权力强令她改嫁。您可能还想象不到,如果不令寡妇改嫁,反而会授人以柄,成为别人攻击的借口。

        宋仁宗时,高官吴育有个弟弟,娶了媳妇。弟媳生下六个孩子后,弟弟去世了,弟媳妇决定不再改嫁。官员唐询上奏皇帝攻击吴育时,其中一条罪状就是他没有让弟媳妇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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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
        • 在宋朝的3种离婚方式中:①七出(休妻)、②义绝、③和离。潘金莲与武大郎的离婚应该符合第2种方式,就是“义绝” +1
    • 宋朝允许离婚的方式,都是男方主动。如果女方想离而男方不想,男方又没有过错,女方没啥办法。
      • Sure? 手头另一本书《风雅宋:看得见的大宋文明》里面说到:“从宋代文献史料看…许多女性都主动提出离婚…”, +1
        详见一节:【唐宋人是怎么签写“离婚协议”的】,书内容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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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想离婚有两个方法,一是男方同意和离,二是男方有过错。武大不会同意离婚,又是顾家忠厚男没啥过错,小潘没法"休"了他。南宋李清照想离婚,也是先检举张汝舟犯罪,才离得成。 +1
          • 潘的IQ比武大郎高,若她执意想离又够狠,甚至可以用计陷害武大郎造成他有“过错”,但毕竟是小说嘛....
      • 李清照为离婚做了几天牢,也离成了
        • 她坐牢就是因为检举张汝舟犯罪,当时妻子检举丈夫要坐几天牢。把张汝舟检举成罪犯了,符合上面说的标准,就离成了。 +1
          • 哦,原来如此。好像是靠老爸余荫,碰到熟人,写了篇文章。不知道文章质量如何。
          • 呵呵,真巧,在上面提到的那本《假装生活在宋朝》里,紧接着的第三节就举了李清照的例子: +1

            以下内容全部抄录自《假装生活在宋朝》:

            三、再婚也是有风险的

            您已经意识到,程朱理学所谓的贞节观念,幸好没有在宋朝燃起燎原之火,所以宋朝的女性在离婚上享有一定程度的权利,也有改嫁再婚的自由。所以,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宋朝女性相对而言还是幸运的。

            但是再婚是种基本权利,在任何时代,再婚的结果都不一定是幸运的。

            咱们给您说宋朝两位再婚知名女性的不幸结局。

            李清照,您一定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了,被誉为“词家一大宗”,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一位女词人。您肯定能背诵出她的一些名篇,婉约如“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豪迈如“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李清照出生于爱好文艺的士大夫家庭,她的父亲是苏轼的学生。受父亲影响,李清照从小就工诗善词,显示出极高的天分。

            18岁时,李清照与赵明诚结婚。婚后,她与丈夫情投意合,如胶似漆,过着幸福美好的生活。幸福的生活最终没有等到白头偕老,在战乱的逃亡途中,赵明诚死了,夫妇二人平生所收集的金石书画在颠沛流离中几乎丧失殆尽。


              在李清照孤苦伶仃之时,有个叫张汝舟的人出现了。他为骗取李清照钱财,乘虚而入,对李清照百般示好。李清照当时无依无靠,便再嫁张汝舟。婚后,二人发现自己都受到了欺骗。张汝舟发现李清照并没有自己预想中的家财万贯,而李清照也发现了张汝舟的虚情假意,甚至到后来的拳脚相加。之后,李清照发现张汝舟的官职来源于弄虚作假,便状告张汝舟。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妻子告发丈夫,即使印证丈夫有罪,妻子也要同受牢狱之苦。李清照入狱后,由于翰林学士綦崇礼援手,九天后便被释放,但这段不到百天的婚姻也就此结束。

            李清照的这次再婚失败,使她对婚姻心灰意冷,此后一人终老在江南。

            咱们说的另一位再婚名女子,也会作词,她的名字叫唐婉,是南宋爱国诗人陆游的第一任妻子。

            唐婉是陆游的表妹,两个人自小青梅竹马,情投意合,并且两人诗来词往在传递情意中也展示了非凡的才华。两家人觉得这是天造地设的一对,于是这一对表兄妹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个人鱼水和谐,沉醉于自己的小天地中。这引起了陆游母亲的不满,认为唐婉让陆游成为一个没有志向的人,连功名都不在乎了。加上一些迷信言语的火上浇油,陆游的母亲最终认定唐婉就是个扫帚星,会给陆游带来厄运。一段美好婚姻就此被陆游的母亲狠心拆散。

            随后,陆游被母亲安排再娶妻,唐婉也由家人作主嫁给了同郡士人赵士程。陆游省试失利,回到家乡绍兴。家乡风景如旧,但物是人非,陆游心中倍感凄凉。当他在沈园和再婚后的唐婉迎面相遇时,千般心事,万般情怀却无从说起。于是他提笔在粉壁上写下那阙千古绝唱《钗头凤》:

            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浥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锦书难托。莫!莫!莫!

            陆游离开家乡的第二年春天,唐婉再一次来到沈园,忽然瞥见陆游的题词不由得泪流满面,心潮起伏,也和了一阕《钗头凤》,题在陆游的词后:

            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倚斜栏。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病魂常似秋千索。角声寒,夜阑珊,怕人寻问,咽泪装欢。瞒!瞒!瞒!

            唐婉再婚的丈夫赵士程是一位宽厚的士人,也给唐婉带来许多精神的抚慰,但和陆游那份刻骨铭心的爱情始终驻留在唐婉的内心世界。自从看到了陆游的题词,她的心就再难以平静。在对世事无常、情爱无望的感叹中,唐婉积忧成疾,年轻的生命在一个萧瑟的秋天随风而逝。

    • 现在倒是结婚离婚自由,婚内悲剧也是比比皆是。
      • 是啊,吃了药开了刀也有病死的,但是比没有现代医学的时候好多了
    • 有那么多自由,压根就不会嫁给武大。本来就是张老财主的大老婆强加给她的,要是她能选,大老婆根本不能这么做。
      • 潘是丫鬟,没人身自由;
    • 宋朝陆游的表妹离婚后,还能再嫁个皇室子弟。潘金莲的问题是没娘家没财产,离婚之后怎么活。
      • 红杏出墙得有人接梯子。话说不是有西门庆吗? +4
        • 婚内出轨肯定不行,她得先离婚再嫁西门。 +2
      • 都是读书不仔细。潘金莲正是因为张大户给了嫁妆,才瞧不起武大郎。武大郎贪图身子和钱财,不肯离婚才发生了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