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产权大概价值40万加元,我拿这个按时按量给儿子,供他10年8年没问题,我自己还可以宽裕一些。如果放弃,那我能给儿子的真的很少。
前面有问我给儿子多少生活费,答案是几乎没有。只是最近一年多儿子上大学后,我零星给的,共七八千吧,准确说不能叫生活费,少且不定时,叫红包吧。
2015年6月前全家的生活我负担的,但到6月已经付不出了。那时前妻开始考试,准备拿license执业。既然我不能再支付,她也就彻底变脸,不是你走就是我走。现在想来我应该让她和她妈走的。我脑子不清楚,把房产让出了。当然有些考量就是,让她们照顾儿子更好些吧。
估计还有人有问题:既然房子的价值,做儿子的抚养费,那么理论上说前妻“两套全占”是不是不准确。我前文中用”巨大的善意“来关联让出房子代表的利益。一个净值的一半等于18万的房子,和18万现金是不一样的。只拿钱的话要出去租房,要攒首付,要贷款买房装修还贷至同等状态的房子,这中间没有二三十万的额外花费是办不到的。且不说时间精力。而这就是我现在面临的情境。对人均二三十万的rolian来说这不算什么,但却是我能给予的最大利益了。
国内的房子,我咨询了一圈后情况这样,那个房子在住建委没有备案,2001年房子没有记录,所以住建委备注有难度。毕竟我没有房证什么的。但没有记录也说明了房子还没有过户。可以找律师起诉拿回产权,同时财产保全。我没有找到律师,前面有贴说可以谈律师费限额,我还得了解一下。要花钱花时间了。前妻那边可能也有不小损失,公证什么的前期工作全作废。如果已经有合同也完蛋了。
如果这时候儿子肯说房子给他妈,我可能就放手了。当然,没有连续的生活费供应,儿子也就不是儿子了。他自己不懂来自两方的供养,要比一方供养强得多。他没有那个人生的阅历,让他做选择,也是瞎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