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件「付款就不开口」的事情完全是科恩自己安排的,前后都是他弄的,这事多么多么紧急也是他催的。川普听过之后就是说“好吧好吧”。
2、 名人碰见有人告他丑闻,花钱摆平,这在美国是常事,这个不是犯罪,川普给科恩的钱是他自己的钱,不是竞选募来的钱,所以跟选举完全扯不上关系。
3、 原先检方想以“虚假记账”先定川普一个轻罪,然后再扯出一桩重罪,但是现在都已经审完了,重罪完全没找到是什么。不仅如此,给律师科恩的钱如果不叫“法律费用”,那还能叫什么?不是合情合理的吗?因此,“虚假记账”这一桩轻罪也不成立了。
也就是说,审了3个半星期,找不到川普犯了任何罪?别说两项罪,一项都没有,检方是在折腾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