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月收到学校的admission,于9月入学,故打算月底搬家。可是8月房租已交,同时入住前交过两个月房租(第一月与最后一个月),所以多付了一个月的房租。本打算将此房sublet (续约)给朋友,房东不答应,因他想涨房价,但按照法律sublet应按我们的原价租出,这样一来朋友不想租了。如果此房下月租不出去,房东不退我们多付的一个月房租,另交200加币违约金,因房东要求未住满一年罚200元。请问我们可不可以sublet此房,如果房东不退下月房租能不能去告他?
我已经发了一个帖在房屋出租栏-(加东),不幸将电话敲错,现更正如下:416-759-0735,找Michael.
Kennedy地铁站附近Large One Bedroom(约70平米),797加币,包水电,有停车位,近Library,HRDC,华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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