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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1945年12月9日,麦克阿瑟/盟军司令部向日本政府下发《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备忘录》和《农民解放指令》,强迫对方以打破封建、保障人的尊严、扫除经济发展障碍为标准,4个月内拿出可行的土改方案.

12月29日,日本发布《改订农地调整法》,允许地主保留的土地,北海道12公顷,内地5公顷。

美军很不满意,地主的地还是太多,远远达不到改革要求。

迫于压力,1946年10月,日本议会通过了《自耕农创设特别措施法》和《农地调整法改正法》,内地地主允许保留的出租土地降为1公顷,北海道4公顷,理论解放耕地面积从上一次的90万公顷升至200万公顷。

有外部力量的介入,日本土改的进度快得出奇,到1952年就基本完成。

至此,80%以上农民终于拥有了产权属于自己的土地,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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