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大多数朋友对安省的一些税制想来早有所知,但可能没有做过一些比照工作。这里笔者想从美国和加拿大联邦税制对照,给大家一点启发性的帮助。
这里笔者主要选取美国的联邦税法作为比照对象。主要原因在于:
1. 各位身处北美,时下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会投资美国,将来也有可能去美国发展,了解美国的相关税法也是大有裨益的。
2. 美国的资本市场规模占世界总量的半壁江山,究竟是怎样的财税政策造就了这样庞大而又稳固的市场,又利用其有效支配实体经济的呢?
3. 大多数国人(包括笔者本人)在中国度过了较长的岁月,因此普遍存在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希望通过对联邦财政政策的解读,笔者能和各位共同进一步认识基于西方体系构架下的市场经济内涵。
很多细致的研究工作应该交给如笔者般的专业人员,碰到具体问题时,可能还是需要寻找专业人员的帮助,但让广大国人了解些浅显的道理,其意义远超理财投资本身,因为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会涉及各位的职业选择乃至人生走向。
以下的税制比较主要针对个人收入,公司类的税制比较不在本文范围之列,但如有特别需求可与笔者联系。
收入类别 加拿大 美国
薪资类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
入计算口径
利息类收入
Interest
Income(包括银行存款、债券类金融产品)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
入计算口径,但多数政府
类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
红利类收入
Dividend
Income
先乘以1。25 ,再100%计入
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再享受
13。33%的Credit 抵税优惠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
计算口径
市场交易类收入
Capital Gain
5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 1年期以上的投资差价收益,以
最高不超过20%的税率,单独计
算应交税款1年期内的投资差价
收益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
计算口径
上述的对照可能会使不通税法的朋友有点晕,这里笔者在做一点补充分析。
1. 薪资类,很显然两国都选用的相同的规则,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选用此法。主要以累进制的税率设定来调节人均可支配收入,简单说就是富人多交原则。
2. 利息类收入Interest Income,美国比加拿大稍复杂一点。笔者个人认为在美国,主要由于庞大债权市场业已形成,政府债同其他债权类投资产品(如企业债)形成了融资竞争关系。因此,在财税政策方面,联邦政府提供了较特殊的优惠,以帮助各级政府有效融资。但我们还是发现了较为共性的特征,即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并不鼓励投资基金完全通过债权产品进行投资。以加拿大为例,按照上述税负,利息类收入的税后实际回报率存在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情况。
3. 红利类收入Dividend Income,美国比加拿大更为严重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因为红利实际缘自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企业已经在经营中向联邦政府交税。但我们需要透过其表面现象,去分析更多背后的问题。就如投资界的传奇人物巴菲特所言,如果我的投资能力远胜于那些持有我投资公司股份的投资人的话,除非他们需要资金做投资以外的事情(例如满足个人生活需求),我何必每年分红给他们呢?如果他们继续要投资,难道要他们每年把分到的红利再投入到我公司吗,与其这样,每年的分红岂不是多此一举?所以在投资领域中,每年的分红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时候高分红表面上看起来短期较为诱人,但也可能存在损及长期回报或者增加不必要的再投资成本的可能。显然,美国政府在这方面更倾向企业保留合理资金储备,通过二级市场价格反映公司价值,而非简单分红,这一点在下面还将进一步阐述。
4. 市场交易类收入Capital Gain,结合第三点的阐述,我们看到美国政府对鼓励长期持有权益类(股票)产品的税收支持的力度。这也是长期来看,美国主要股指螺旋上升的税收基础,大量投资资本会因为该政策选择资本沉淀。此外,基于美国市场的相对有效性,市场交易价格通常能够反映实际资产的价值,所以二级市场作为虚拟经济的交易场所会更高效地调节实体经济,大大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转成本。
综上所述,笔者主要想揭示税收对于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它并不单纯表现在个人每年缴税的多少上,而是渗透在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这里笔者主要选取美国的联邦税法作为比照对象。主要原因在于:
1. 各位身处北美,时下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会投资美国,将来也有可能去美国发展,了解美国的相关税法也是大有裨益的。
2. 美国的资本市场规模占世界总量的半壁江山,究竟是怎样的财税政策造就了这样庞大而又稳固的市场,又利用其有效支配实体经济的呢?
3. 大多数国人(包括笔者本人)在中国度过了较长的岁月,因此普遍存在对市场经济认知的不足。希望通过对联邦财政政策的解读,笔者能和各位共同进一步认识基于西方体系构架下的市场经济内涵。
很多细致的研究工作应该交给如笔者般的专业人员,碰到具体问题时,可能还是需要寻找专业人员的帮助,但让广大国人了解些浅显的道理,其意义远超理财投资本身,因为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会涉及各位的职业选择乃至人生走向。
以下的税制比较主要针对个人收入,公司类的税制比较不在本文范围之列,但如有特别需求可与笔者联系。
收入类别 加拿大 美国
薪资类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
入计算口径
利息类收入
Interest
Income(包括银行存款、债券类金融产品)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
入计算口径,但多数政府
类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
红利类收入
Dividend
Income
先乘以1。25 ,再100%计入
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再享受
13。33%的Credit 抵税优惠 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
计算口径
市场交易类收入
Capital Gain
5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计算口径 1年期以上的投资差价收益,以
最高不超过20%的税率,单独计
算应交税款1年期内的投资差价
收益100%计入当年征税总收入
计算口径
上述的对照可能会使不通税法的朋友有点晕,这里笔者在做一点补充分析。
1. 薪资类,很显然两国都选用的相同的规则,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选用此法。主要以累进制的税率设定来调节人均可支配收入,简单说就是富人多交原则。
2. 利息类收入Interest Income,美国比加拿大稍复杂一点。笔者个人认为在美国,主要由于庞大债权市场业已形成,政府债同其他债权类投资产品(如企业债)形成了融资竞争关系。因此,在财税政策方面,联邦政府提供了较特殊的优惠,以帮助各级政府有效融资。但我们还是发现了较为共性的特征,即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并不鼓励投资基金完全通过债权产品进行投资。以加拿大为例,按照上述税负,利息类收入的税后实际回报率存在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情况。
3. 红利类收入Dividend Income,美国比加拿大更为严重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因为红利实际缘自于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企业已经在经营中向联邦政府交税。但我们需要透过其表面现象,去分析更多背后的问题。就如投资界的传奇人物巴菲特所言,如果我的投资能力远胜于那些持有我投资公司股份的投资人的话,除非他们需要资金做投资以外的事情(例如满足个人生活需求),我何必每年分红给他们呢?如果他们继续要投资,难道要他们每年把分到的红利再投入到我公司吗,与其这样,每年的分红岂不是多此一举?所以在投资领域中,每年的分红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时候高分红表面上看起来短期较为诱人,但也可能存在损及长期回报或者增加不必要的再投资成本的可能。显然,美国政府在这方面更倾向企业保留合理资金储备,通过二级市场价格反映公司价值,而非简单分红,这一点在下面还将进一步阐述。
4. 市场交易类收入Capital Gain,结合第三点的阐述,我们看到美国政府对鼓励长期持有权益类(股票)产品的税收支持的力度。这也是长期来看,美国主要股指螺旋上升的税收基础,大量投资资本会因为该政策选择资本沉淀。此外,基于美国市场的相对有效性,市场交易价格通常能够反映实际资产的价值,所以二级市场作为虚拟经济的交易场所会更高效地调节实体经济,大大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转成本。
综上所述,笔者主要想揭示税收对于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它并不单纯表现在个人每年缴税的多少上,而是渗透在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