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2001年9月8日,由沈阳移民多伦多仅两个月的马闯要求11岁女儿停止看电视去念书,被女儿回绝。两人于是发生争吵。马闯随后以手猛力拍打(spank)女儿,并且把她的双腿悬到九楼住家的窗外。第二天他被警察以暴力袭击、死亡威胁等罪名逮捕。法官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加国刑法第43条管教子女可“合理使用武力”的规限,应被判为过度武力。但按马闯的说法,他一气之下把电视关掉之后,两人发生争吵,他没想到女儿竟然对他动武,以拳头猛打其胸部。马闯想到自己前几年在中国把孩子宠坏了,想要严厉管教一下,于是先面对面捉住孩子打了几下,然后将其托起放在床上打其臀部。但马闯坚决否认捉住孩子的腿悬到住家的窗外。
此后马闯的官司一路由省法院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由于先有保释条件,后有法庭禁制令,马闯自事发即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妻子女儿接触,包括电话接触。仅有几次见面只是在法庭。他对母女两人目前的生活状况不甚了了,甚至说不出他们准确的居住地点。安省法院于2003年5月判马闯有罪,并判18个月监禁及有条件监外执行。马闯考虑到有刑事案底将影响未来入籍,且今后无法再跟妻子、女儿生活在一起,于是他三度上诉,但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
此后马闯的官司一路由省法院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由于先有保释条件,后有法庭禁制令,马闯自事发即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妻子女儿接触,包括电话接触。仅有几次见面只是在法庭。他对母女两人目前的生活状况不甚了了,甚至说不出他们准确的居住地点。安省法院于2003年5月判马闯有罪,并判18个月监禁及有条件监外执行。马闯考虑到有刑事案底将影响未来入籍,且今后无法再跟妻子、女儿生活在一起,于是他三度上诉,但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