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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争取和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购房者在看中称心如意的房屋后,会向卖方提出的购房要求,签署一份购房合同,俗称下“Offer”。一些首次购房者此时喜欢在价格上与卖方讨价还价,但是有些房屋买卖的降价空间有限,一些洋人认死理,怎么也不肯降价。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房地产经纪可以通过Condition和Waiver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争取和保护您的利益,并促成交易。

Condition是指在购房合同完全生效以前所必须具备或附加的一些条件,包括申请房屋贷款成功,房屋检验结果满意,卖方提供的测图(survey)、Status Certificate,购房者旧有的房屋卖出,修补房屋损毁物件等等。当有条件不能满足,合同便不成立,买方的押金将如数退还。

经过多年房地产市场交易的经验积累,针对各种情况的Condition,房地产界都有了许多格式和内容相对固定的Condition条文,但严格意义上说,Condition分为Condition Precedent和Condition Subsquent两种。

在Condition Precedent中,买方会明确说明,该Offer是基于某些条件满足而生效,除非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前,买方书面通知到卖方这些条件已满足,否则,该Offer便告无效,押金如数退还买方。作为保护买方利益的条款,买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卖方在一定情况下放弃(Waiver)该条件。

在Condition Subsequent中,买方会明确提出,在某一条件不能满足时,买方会终止该条约。买方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卖方这一条件不能满足,此时合约无效,押金如数退还买方。如果卖方没有收到该书面通知,卖方会认为买方放弃了该条件,合同生效并具约束力,不管实际上该条件满足于否。

简单地说,前者在一定的情况下,买方会出具弃权书(Waiver)给卖方,而后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须出具弃权书给卖方。通常我们买房合同中的 Condition 条款是第一种类型。

买方放弃条件,是因为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使该条件满足,或条件已无必要或会成为合同成交的障碍。比如说,您买“649”突然中了大奖,那就毋须再申请房屋贷款啦,或者从银行贷到款,验房结果满意等等。另外,当您的经纪人发觉有几个买家都下“Offer”,争同一间房屋,而您又非常希望成交时,他会告诉您可以放弃某些条件以吸引卖方,增强竞争力,而不是一味地哄抬价格,从而最大限度地为您争取利益。

有时Condition条款会非常复杂,但您用不着全部精通,明白以上内容就足以与您的经纪人沟通好,具体事项您的经纪人会为您办理妥当。您呀,就准备好银子,等着“Closing Day”的到来,尽享受乔迁之喜吧!

在合同中设立 condition 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买方的利益),但也不是保护某一方可以随心所欲。双方签字了的合同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在双方没有同意解除合同前,想单方面取消合同的一方,如果处理不当,会有被对方诉诸法律要求赔偿的风险。

要解除合同,不管交没交定金,一定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双方都在合同解除书(mutual release)上签字。有这一纸在手,方可高枕无忧。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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