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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法盲拉,包括你。看看这个---》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

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另外,第十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当然这里只是规定可以不予追究,非必然结果,若造成的影响恶劣,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还有,如要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被当地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其回国后是否还要追究责任,其结果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如果在国外已经被执行刑罚后,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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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社会 / 绑架小东岳的动机是编的,杀人过程是编的,明显是为了换取减刑
    [1] 绑架小东岳的动机:为了25k加币?一个有能力送儿子出国读书,有钱雇名律师的家庭孩子,会为了25k去绑架?笨蛋才会信。假结婚,换居留权,太普通的故事,就像躲避计划生育等等谎言一样,另一个中国人常用来骗身份的理由。可悲的是也能被杀人犯用来换取惩罚!

    [2] 杀人过程:假的。明显是为了降为二级谋杀而能减刑。车开不远小东岳就死了?我不信。

    [3] 审判:法官不会是愚人,也不会是杀人犯的同情者。一定是什么原因让法官接受了谎言。很可能是警察虽有大量的证据起诉陈敏,但可能没有最关键证据。那么与其花上年月在法庭上辩论,让杀人者有机会脱罪,现在容疑者愿意认罪,法官可能认为是一个好的选择吧。
    • agree. 我也觉得动机牵强,里面有交易
      • 如果真相超过了人的承受能力,超过了社会的承受能力。于是谎言就成了所有当事人都极其欢迎的真相。
        当下JURY 很难接受的说法,也许到了某一时刻就会变成了conveniently accepted。古今中外,这种事情并不少。
      • 既然无辜,为何认罪? 既然认罪,何来无辜?
    • 实际上终身监禁比杀了好,让其一直受苦,而且还是在加拿大的牢房,都是一帮猛鬼。最好不能保释。
      • 还是死刑好。这里基本上没有真的终审监禁,早晚都能假释。
      • 肯定可以保释,现在只等法官决定多长时间以后才能保释。保释后,应当将他遣返回中国。但由于中国有死刑,他可以申请避难,从而永远留在加拿大。他要移民的目的也就实现了。
        • 打黑工10年也未必能拿难民证,杀个人,再吃纳税人10年,就能整个难民证?以后还 能拿补贴?
          • 可能是这样。确实不公平。到时候免不了又是一番争吵。
        • 同一罪行不能服刑两次。陈若在加拿大服刑后,中国政府不能用同样的罪名判决。除非他再在中国杀人。
          • 你说的是中国的法律吗?
            • 是十五年前中国的法律,现在不知道了。
          • 如果在中国判会做更多时间牢的话,他回国要补齐的。
          • 太多法盲拉,包括你。看看这个---》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
            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另外,第十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如果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其所犯罪行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当然这里只是规定可以不予追究,非必然结果,若造成的影响恶劣,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还有,如要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被当地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其回国后是否还要追究责任,其结果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如果在国外已经被执行刑罚后,可以相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法庭文件叙述了同样的理由
      See Position of the Prosecution section, item #84
    • 是这样。听广播说,如果要证明一级谋杀,必须有证据证明其杀人动机。现在警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他的律师又说他立刻认罪是为了照顾女孩父母的情绪,这种态度显然有利于减刑。
      • 是啊。受害人家属已经够痛苦了,许多人非要天下大白,来个公众审判,徒给受害人家属增加折磨。新闻报道说了,认罪前女孩父母同意他认罪。希望大家不要再刨根问底了。
        如果真的审起来,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必然旷日持久,浪费纳税人的钱不说,对所有的受害人是不人道的。便宜的只是律师,看客和那些想通过这件事追名逐利的人(比如那个所谓的代言人)。
        Saltmarsh said prosecutors did not "fully accept" Chen's version of events, but had no evidence to prove otherwise.
        He said Chen's plea deal was agreed to police investigators and Cecilia's parents.
    • 我也觉得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不知道加拿大法律,认罪了以后还可能翻案吗?前两天看CNN一个特别报道,美国forensic evidence出错很多.这个案子里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指纹,会不会出错呢?
      从被捕到后来出庭,电视上看到的陈敏都是很安静沉着的.张家住那么多人,即使是深更半夜,不管是想绑人还是想偷钱,都不容易.如果真的计划了做案,一定要深思熟虑吧.怎么会连最基本的戴手套都想不到?而且那窗户离地两米多高,他也不知道那天孩子不在自己的卧室.真的象编故事呀.
      • 都到这个份上了, 你就放心吧, 他有大律师在后面支招, 要编故事绝对是捡对自己有利的编,
    • 为了换取减刑????? 减你个大头,刑期这可是一天都没减还说什么“明显为了。。。”
      • 都没审完,你的刑期都下来了?
        • 终身监禁,不管是1级2级谋杀都一样。
          • 当然不是
          • 加拿大啥东西都可以商量着办。
          • 终身监禁 - 没有关系, 关键是啥时候可以假释。 2级谋杀, 终身监禁也可以10年后申请假释。。。
      • 终身监禁,不意味着终身坐牢。假释年限才是真正的“刑期”。特别是陈敏10年后也许就可以遣送回国,在加拿大的刑期可能就是10年。
    • 编不编的,这可能是让各方都满意的结局了吧。如果是因为报警而撕票,那警察也是笨蛋,那么早来拉黄条。再就是女孩父母可能会自责一辈子。“车开不远小东岳就死了”,也有道理,否则陈怎么不打勒索电话呢?另外陈藏尸在哪儿?几时弃尸?
    • 编造动机是为了保护父母财产来源问题
      • 什么编造动机。去看看公开的法律文件,所有的动机,警察窃听的时候都已经知道了。凶手的来龙去脉警察通过跟踪,窃听,和访问相关的人都摸得一清二楚。只是至今没有任何一点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