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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善款要有监督地使用". 所谓监督使用就是要尊重捐款人的心愿.相信不同的个案不同的捐款人所希望表达的心原是不同的.可以是为孩子,为老人,为未亡人.举例而言:

1)虽然我不反对寡妇再嫁,甚至可以说我支持寡妇应该拥有自己的新生活,但对蒋家的捐款我是为孩子的.因为卢是有基本能力的,不过单凭她个人支持二个孩子上大学我觉得挺困难;
2)我没捐钱给东北王某,因为我可怜的是他太太,但募捐活动很模糊,我不知道是否王先生能将善款完全用在葬妻;
3)上海冯,没有争议,就是二个老人;
4)愚人家属,没有争议,因为他基本安排了家庭生活,急需的是过渡时期的急用;
5)梁少芳遗孤,募捐组织很好,很让人信赖;

上面是我每次的想法,几乎都不一样.我也理解在我觉得蒋家孩子最需要关心的时候,会有人认为他父母,或他太太最需要,都很正常.那么不同的捐款人的意愿如何体现?这就是我呼吁善款使用要透明,要有监督的原因.我经济压力也不小,每次捐款额度都不大,按有些人的话说,"那么点儿钱那么多话,拜托收起你的钱吧!" 可别忘了,捐款从来就是许许多多的人一点一点凑起来的,而且大家凑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对社区的关心----这也是我坚持不捐钱也一样有发言权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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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社会 / 本人经历过的一次捐款并谈谈加拿大的“伯伯“们对善款的监管的缺失。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看了这次捐款, 回想起来本人也曾经历过的一次捐款, 虽然是发生在美国的华人社区。 但是有些情况相同, 也谈谈我的一点看法。

    (首先募捐是善事,也是上了公共媒体, 所以已经没有个人隐私可谈了。)

    本人当时所在某城市有一个著名的大学, 还有一家知名的大公司。 在一个法定假期后, 我忽然听朋友说起大学里面有一个大陆的男性博士生在外出旅游时候意外死亡。然后,开始有人开始上网募捐,理由是办葬礼缺钱。

    博士生的死亡和捐款事件,当时在那个城市的华人社区,引起了很大反响,大家也很关心这件事情。 那个死者的个人的信息也在流传,我们都知道他已婚,但是没有孩子。他的妻子也是同一个大学的留学生。 后来知道他是独子, 下面还有一个妹妹。他父母都是国内大学做教授的。

    我当时是为该城市最大的华人社团的做一些义务工作,所以募捐的人首先找到我们这个社团的领导,要求我们支持并牵头。 我们社团的领导层却又不同的意见:首先是我们社团的主席由于曾和和死者有一些过节,所以他发对募捐, 另外还有不少其他人反对。 理由有几个:一个是死者在留学生中家庭中间经济并不差;还有人认为他是外出旅游时候死亡的,而很多人来了美国好几年也没有钱去旅游;还有人认为死亡是死者个人违反交通规者,所以不应该募捐。 当时我在场,我出于对死者的同情, 坚持要求帮助募捐者。后来主席也同意了以社团名义首先捐款,但是不牵头募捐。

    我当时还说了一句(不好听的)丑话,就是募捐是好事,但是最为同情的是死者的父母,而不是他的妻子。希望不要好心“办坏事“。 因为现在不是旧社会了, 寡妇是不守寡的,过几天,就是另外一个男人的老婆了。

    真实痛苦的, 是死者的父母,把一个孩子养大成才,出国读博士,在大陆的小地方可以说是天大的光彩。忽然,孩子没有了,一切都成了泡影。那种损失,才是
    真正需要同情的。

    后来在很多场合,包括我们主办的当地最大规模的大型华人春节晚会,我们都帮助了募捐人。没有我们社团的号召力,在那个城市是无法募捐的。

    对我来说,募捐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到底募捐有多少钱,我也没有兴趣知道。
    但是后来听说了一些事情,却让我感到我曾经说过的丑话,不幸的成了现实。 据说是死者的老婆和死者的父母后来为善款的分配有很大的意见。我的感觉做了好事,却没有很好的管理那个善款。

    在加拿大出这种事情最近太多了,除了为同胞伤心,还要感谢那些好人-作善事的华人, 但是加拿大的华人组织,还需要做好善款的监管。10万不是小钱, 可以为死者做好多事情。 但是简单的把现金给了死者的老婆, 我感觉是不合适的。大多数好心人的本意, 是要帮助孩子,帮助老人, 帮助死者的家庭。 牵头募捐的团体和个人, 还真的需要下一点功夫,来好好落实捐款好心人的本意。

    昨天晚上看到一个民国的清朝皇族的后裔写的回忆录,他祖父/父亲君早亡,后来祖父的两个学生(后裔叫他们伯伯)为寡妇和独子(就是那个后裔)募捐到2000大洋,帮他们买了某个债券,并管理。每个月,那个12岁的独子(皇族的后裔)都去某个伯伯家里去拿30大洋的红利,差不多可以维护一家一个月的生活了。

    想想有点笑话, 但是在当时的民国1910-20年代,大陆的金融竟然如此发达, 那两个伯伯有如此能力募捐, 也有如此能力管理。 所以后来死者的独子才可以慢慢长大成材, 成为一个有才学的名人。

    而现在虽然客观上还是要感谢加拿大的“伯伯“们的炒作,搞了10万大洋,放了一颗卫星。 但是想做“伯伯“的几个人,还是要想想如何做好“伯伯“, 真正帮助了死者的家庭。 不是出名了,就做甩手掌柜了事。

    最后不希望这次我的丑话又成了现实。

    (本人是ROLia老顾客了, 这个马夹是借来得。)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Thanks for your good post, it would be better if you didn't use '马夹'. But I can understand,
    • 阅。
    • 谢谢分享! 这一年在加拿大为华人因死亡而募捐的活动也有好几次了,我个人感觉最好的是为梁少芳的遗孤募捐.1)有宣传但不高调;
      2)帐户存款方便----CIBC;比汇丰容易找到,比寄支票或送现金当然更好;
      3)募捐目的和善款管理明确清晰;

      顺便附一则报道.
      (星岛日报)

      本报讯

      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代表梁少芳的遗孤及其家属,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社团、传媒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在过去6个月的支持和捐赠。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IBC)从本年2月15日起,至今共收到29,391.72元。

      该户口已於8月15日关闭。捐款暂交由CIBC保管,由4位专业人士(任志伟特许会计师、麦刘慧华律师、梁健文和区慕启)协助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组织和监管,以保证账目的可靠性,待法庭以最适当的方式安排给梁少芳的遗孤。

      待法庭安排给遗孤

      法庭并将会全权对梁少芳遗孤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保障梁少芳遗孤在将来得到最妥善的照顾。

      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亦特别感谢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总干事吴瑶瑶律师的协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继续与华人家庭专业辅导中心联系,电话﹕416-979-8299或1-866-979-8298,传真﹕416-979-2743。
      • 我"支持善款要有监督地使用". 所谓监督使用就是要尊重捐款人的心愿.相信不同的个案不同的捐款人所希望表达的心原是不同的.可以是为孩子,为老人,为未亡人.举例而言:
        1)虽然我不反对寡妇再嫁,甚至可以说我支持寡妇应该拥有自己的新生活,但对蒋家的捐款我是为孩子的.因为卢是有基本能力的,不过单凭她个人支持二个孩子上大学我觉得挺困难;
        2)我没捐钱给东北王某,因为我可怜的是他太太,但募捐活动很模糊,我不知道是否王先生能将善款完全用在葬妻;
        3)上海冯,没有争议,就是二个老人;
        4)愚人家属,没有争议,因为他基本安排了家庭生活,急需的是过渡时期的急用;
        5)梁少芳遗孤,募捐组织很好,很让人信赖;

        上面是我每次的想法,几乎都不一样.我也理解在我觉得蒋家孩子最需要关心的时候,会有人认为他父母,或他太太最需要,都很正常.那么不同的捐款人的意愿如何体现?这就是我呼吁善款使用要透明,要有监督的原因.我经济压力也不小,每次捐款额度都不大,按有些人的话说,"那么点儿钱那么多话,拜托收起你的钱吧!" 可别忘了,捐款从来就是许许多多的人一点一点凑起来的,而且大家凑的不仅仅是钱,更重要的是对社区的关心----这也是我坚持不捐钱也一样有发言权的道理.
    • 理解, 同感.
    • 华人社区这是怎么了? 说点肺腑之言都不得不借个马甲, 象个过街老鼠?
    • "过几天,就是另外一个男人的老婆了". 想起听到有人讲了这么一句话关于蒋博士的话:
      "真想给他们捐钱, 但只想捐给他父母, 不想捐给他老婆. "

      希望蒋太太与婆家关系还好, 不然蒋的父母失去儿子的同时也失去孙子孙女.
    • "大多数好心人的本意, 是要帮助孩子,帮助老人, 帮助死者的家庭..." 呵呵。。。好心成这样,要帮助这么多方方面面真让人感激涕零!!
    • 唯独失去了丈夫的女人,孩子的妈妈不需要帮助,唯独陪伴丈夫孩子的妻子妈妈被排除在'死者的家庭'之外,就因为她日后会另嫁他人吗?
    • 如果女人发誓要守个贞节牌坊,你是否愿意把她划为死者家庭之内而帮助? 如果女人要跟着去了殉情你是要骂她狠心撇下孩子不管还是赞她比父母更伤心这男人的离去
    • 没了爸爸的孩子更需要妈妈还是爷爷奶奶? 妈妈和爷爷奶奶比谁更能肩负起养育孩子的重任? 哪个儿子愿意看见爸爸死了妈妈就被拒之于他所属的这个家庭之外?
      • Can't agree more. The top person is thinking with his ass.No woman would like to be his wife.
    • 不见女人比男人少分担了生活的压力, 少照顾教育了孩子. 用现代的观念要求女性共博生活,可等男人死了,就用XX的想法要将女人这异性之人排除出去,连丈夫的'抚恤金'也没有资格拿了,居然...
      还都是49以后出生成长又跑到西方混世界的一群!
      • 好象捐来的善款和“抚恤金”还是有区别的。
    • 一定要确认每一分钱都没有流进女人的口袋才算是发善心发得安心踏实不吃亏了?
    • 大善人们,省省你们的善心吧,也省省你手里金贵的银子吧,有勇气生孩子养孩子偏偏没勇气自杀而愿意苟活着带大孩子的女人没你那俩钱儿,死不了,你放心好了,不必捐了!!永远不必!
    • 省着你的智慧和唾沫少淹死个孩子的妈, 那孩子会感激你超过你爱心满满地给他们捐钱, 也是给你的子孙少积恶业了。
    • 女人啊,活来活去怎么还是这么卑贱?!
    • 别告诉我你是男人,这样看待孩子的妈妈,你怎么有脸面对你的孩子? 别告诉我你是女人,这样看待自己,你怎么面对你自己?
      • it said, no kid.
    • 顺便提醒买了寿险的各位好好想想, 要不要赶紧把贱内的名字从受益人中去掉?因为你死后她就什么也不是了,充其量是义务养育你孩子的保姆,算个什么?!
    • 大部分说的不错。善款的管理很重要,无可质疑。死者的遗孀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都会继承所有遗产,如果是有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好象得到同情捐款的情况很少。所以一般捐款是以老人或儿童为主。专款专用,也不能说错。
    • 10万元实在不多。2个孩子的家庭如果买保险只买10万,那绝对是under-insured,恐怕付mortgage还差很多。买了保险的人,绝大部分是把配偶作为beneficiary吧?有谁把孩子并列为beneficiar呢?那是给配偶制造难题,
      因为配偶不能随便动用孩子那部分钱。难道因为配偶可能改嫁/续娶就不把他/她作为beneficiary了?同样道理,把钱交给卢女士是很自然的事吧。就算蒋家内部有矛盾(我不知道,也并不想知道),夫妻,公婆,翁婿有矛盾的家庭还少吗?卢女士也无非是个普通人,不必用中国传统最高道德标准来要求了。
      • 偶就是这么做的,很正常。不懂为啥制造了难题?
      • 我在做人寿保险服务时,经常提醒客户可以把受益人直接写一部份给孩子。这不仅是常常符合客户的根本意愿,更重要是孩子可以直接得到免税赔偿。。。
        我在做人寿保险服务时,经常提醒客户可以把受益人直接写一部份给孩子。这不仅是常常符合客户的根本意愿,更重要是孩子可以直接得到免税赔偿。当然同时要加监护人。也有的家庭男的不愿买人寿保险,女的信保险,女的买保险后受益人指定全给孩子!理论上说,如受益人全为配偶,他或她可以将来全部自用,因为保险受益不进入遗产分配。
    • 有感而发草成一文,担心被删,故借你的导读高位喘口气而已,谢了!我之回帖有言辞不柔之处不是针对LZ,而是坛子里的一股‘妖气’。
      近来由蒋家的10万捐款引发出一连串讨论,越说越离谱,归根结底其实就是对蒋妻得钱很不愤,你这一贴总算明说了。非常同意善款善管的呼吁,可惜LZ的观点狭隘至‘女人不可得益’的层次,真是遗憾...
      • 有一说一,妖气这样的词不上为好
    • AGREE!!
    • 怎么这么多的 "waterfirebalance(简简单单)" 回帖? 难道.....
      • 猜错了,扣十分。
      • 八成是要立个牌坊
      • 风了
      • Why so excited ? Crazy !
      • Ta这么厉害的刀子嘴,难怪把人说得都想不开了。
    • Can NOT agre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