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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之二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家庭暴力系列之二

警方对家庭暴力案件不会撤诉

多伦多警队华裔联络主任陈楚标警官,曾经多年在一线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因此对华裔涉案的情况也有很深的体会。他表示,很多受害人的确受到了家庭暴力,但其程度往往并不严重,完全可以通过社区专业辅导机构的辅导即可得到缓解或解决。可是很多受害人往往不由分说就打电话报警,要知道警方是没有调节和警告的义务,只有去判定是否有人违法,一旦违法就要拉人控罪,而且会当场纪录有关案情和伤害证据,警方对家庭暴力是持以零容忍度的态度。随后就会进入相关司法程序,决不会因为受害者事后后悔,提出撤诉就可以随意撤诉的,一旦入罪会留下刑事犯罪纪录。如果警方看到双方并没有身体接触,仅仅是轻微的口头争执,也会按章行事,可能不会拘捕被控人,但是会要求对方注意行为操守,发布一些禁制命令等,不过被控方就会有行为不检的纪录,一旦再次被告发,法庭会考虑这些事实,对被告极为不利。
所以在拨打报警电话前一定要考虑周全,看自己的个案是否达到非要用警力才能制止的地步。那麼,在对方经常施以轻微家a庭暴力骚扰的情况下,受害者到底採取何种应对措施才算得当呢?

社区辅导机构可以预防家庭暴力

妇女大使计划(预防家庭暴力)的项目执行人杨立华表示,社区服务机构就专门设立有帮助解决家庭暴力的项目,受害人一旦遭遇到轻微的家庭暴力,不愿意报警或者认为可以挽回的,可以和她们取得联係。她们可以替受害者保守秘密,如果受害人不同意报警,他们也会尊重受害人的意见,但是会协助其制定一个安全计划。比如教育孩子在家长发生暴力殴斗的时候,要远离现场留在?自己的屋内;和邻F居约定一个暗号,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代替自己报警灯。同时,社区还设有如何控制情绪的辅导班,可以让有暴力倾向的人主动接受这些辅导,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性,从而学会克制情绪,并尝试用其他方法解决夫妻之间的纠纷?。
但是杨立华指出,不少华人尤其是丈夫,觉得自己参加这类辅导很没有面子,或者觉得自己完全可以H控制情绪,不需要辅导。实际上,人在面临一个新的生活环境的时候,当遇到一些挫折?和压力,往往会导致一种病态心理的產生,而当事人往往忽视自己的心理健康。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施暴者也是一个病人,需要及时地得到帮助。
从最坏的角度出发,一旦暴力无可挽回地发生了,作为受害人一旦认为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就要毫不犹豫地报警。因]为安全无优地生活,是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这一点无法保证,就谈不上自由社会的一切。而且不及时报警,最终会招致更严重的后果。
受害人完全不必担心一旦对方被抓走,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加拿大有完整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体系,施暴者虽然被拘捕但是仍然有养家的义务,一旦其失去养家的经济能力,政府也会对受害者施以帮助,所以说完全不要有这方面的顾虑。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唯一一种让对方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严重性的方法,从而停止家庭暴力。

「刑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

加拿大「刑法」并没有将家庭暴力列为一个单一的罪名,而是视其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施以什麼样的行为,从而分别提出指控。「刑法」界定了很多种虐待形式,比如说暴力袭击(攻击)可以是未经他人同意就强迫别人做某些事情,或者仅仅用动*作或手势表示要攻击他人,这样会获罪多至5年的监禁。死亡威胁或威胁伤害他人身体,或者纵火、毁坏不动產会获罪多至18个月的监禁。而谋杀和凶杀会导致终生监禁。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2006年关於家庭暴力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 5%的家庭暴力属於1 级伤害,即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伤害的轻微推打等行为。 3%的是使用武器或者导致对方受伤的2 级伤害,以及导致对方严重受伤的3 级伤害。10%是对对方发出威胁,7%是刑事折磨。刑事折磨罪也是一个新兴的罪名,有时也被称为跟踪骚扰(Stalking),即嫌犯通过监视、尾随等方法掌握对方行踪,并不断用各种方式威胁、骚扰对方,可以通过反复打电话、写信、辱骂等各种交流方式进行犯罪,导致受害人担心自身安全。此罪会被判处最多5年监禁。如果在此期间嫌犯至对方死亡,即使不是有意谋杀也会被定为一级谋杀。
另外针对女性的袭击大多伴随著性侵害,在加拿大「强奸」一词一般用「性侵犯」来代替,主要是想强调其犯罪的成分多於性行为的成分。性侵犯也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一种是使用武器威逼,导致对方身体受伤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4年监禁。最后一种是极度暴力的性侵犯,几乎导致对方有生命危险,会被判处最多至终生监禁。
家庭之内的性侵犯在1983年之前还不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之后已经被认定也是犯罪。不过统计显示,女性在遭受家庭内性侵犯时,考虑到隐私和难以界定等因素,一般不愿意报警,过去10年家庭暴力案中只有1 %是此类案件。
警方在 1994年到2004年10年,对出警家庭暴力案件中的84%提出指控,另外5%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指控(警方另案处理或其他意外),只有11%没有提出指控。
如果嫌犯被判有罪,对其的处罚有从和平协议到罚款或者入狱不等。一般首次犯罪倾向于签署和平协议,法庭会要求其注意行为操守,保证至少12个月内不再生事,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比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严禁接触受害人。一般来说不算正式的刑事判决,如果被告拒绝接受和平协议,或者受害人觉得这样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法庭有责任采用罚款或监禁最多12个月的处罚。
如果被告签署了和平协议,但是随后又违反了协议中的禁制条款,比如违规接近受害人,那么被告除了会接受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外,还会被警方立刻拘捕,会被重判至最多5年监禁,如果期间使用武器则会重判至最多1 0年监禁,如果危及受害人或儿童生命则会被判罪多至14年监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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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家园 / 幸福家庭 / 家庭暴力之二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家庭暴力系列之二

    警方对家庭暴力案件不会撤诉

    多伦多警队华裔联络主任陈楚标警官,曾经多年在一线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因此对华裔涉案的情况也有很深的体会。他表示,很多受害人的确受到了家庭暴力,但其程度往往并不严重,完全可以通过社区专业辅导机构的辅导即可得到缓解或解决。可是很多受害人往往不由分说就打电话报警,要知道警方是没有调节和警告的义务,只有去判定是否有人违法,一旦违法就要拉人控罪,而且会当场纪录有关案情和伤害证据,警方对家庭暴力是持以零容忍度的态度。随后就会进入相关司法程序,决不会因为受害者事后后悔,提出撤诉就可以随意撤诉的,一旦入罪会留下刑事犯罪纪录。如果警方看到双方并没有身体接触,仅仅是轻微的口头争执,也会按章行事,可能不会拘捕被控人,但是会要求对方注意行为操守,发布一些禁制命令等,不过被控方就会有行为不检的纪录,一旦再次被告发,法庭会考虑这些事实,对被告极为不利。
    所以在拨打报警电话前一定要考虑周全,看自己的个案是否达到非要用警力才能制止的地步。那麼,在对方经常施以轻微家a庭暴力骚扰的情况下,受害者到底採取何种应对措施才算得当呢?

    社区辅导机构可以预防家庭暴力

    妇女大使计划(预防家庭暴力)的项目执行人杨立华表示,社区服务机构就专门设立有帮助解决家庭暴力的项目,受害人一旦遭遇到轻微的家庭暴力,不愿意报警或者认为可以挽回的,可以和她们取得联係。她们可以替受害者保守秘密,如果受害人不同意报警,他们也会尊重受害人的意见,但是会协助其制定一个安全计划。比如教育孩子在家长发生暴力殴斗的时候,要远离现场留在?自己的屋内;和邻F居约定一个暗号,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代替自己报警灯。同时,社区还设有如何控制情绪的辅导班,可以让有暴力倾向的人主动接受这些辅导,是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性,从而学会克制情绪,并尝试用其他方法解决夫妻之间的纠纷?。
    但是杨立华指出,不少华人尤其是丈夫,觉得自己参加这类辅导很没有面子,或者觉得自己完全可以H控制情绪,不需要辅导。实际上,人在面临一个新的生活环境的时候,当遇到一些挫折?和压力,往往会导致一种病态心理的產生,而当事人往往忽视自己的心理健康。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施暴者也是一个病人,需要及时地得到帮助。
    从最坏的角度出发,一旦暴力无可挽回地发生了,作为受害人一旦认为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就要毫不犹豫地报警。因]为安全无优地生活,是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这一点无法保证,就谈不上自由社会的一切。而且不及时报警,最终会招致更严重的后果。
    受害人完全不必担心一旦对方被抓走,会面临经济上的困难。加拿大有完整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体系,施暴者虽然被拘捕但是仍然有养家的义务,一旦其失去养家的经济能力,政府也会对受害者施以帮助,所以说完全不要有这方面的顾虑。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唯一一种让对方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严重性的方法,从而停止家庭暴力。

    「刑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

    加拿大「刑法」并没有将家庭暴力列为一个单一的罪名,而是视其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施以什麼样的行为,从而分别提出指控。「刑法」界定了很多种虐待形式,比如说暴力袭击(攻击)可以是未经他人同意就强迫别人做某些事情,或者仅仅用动*作或手势表示要攻击他人,这样会获罪多至5年的监禁。死亡威胁或威胁伤害他人身体,或者纵火、毁坏不动產会获罪多至18个月的监禁。而谋杀和凶杀会导致终生监禁。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2006年关於家庭暴力的统计分析报告显示, 5%的家庭暴力属於1 级伤害,即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伤害的轻微推打等行为。 3%的是使用武器或者导致对方受伤的2 级伤害,以及导致对方严重受伤的3 级伤害。10%是对对方发出威胁,7%是刑事折磨。刑事折磨罪也是一个新兴的罪名,有时也被称为跟踪骚扰(Stalking),即嫌犯通过监视、尾随等方法掌握对方行踪,并不断用各种方式威胁、骚扰对方,可以通过反复打电话、写信、辱骂等各种交流方式进行犯罪,导致受害人担心自身安全。此罪会被判处最多5年监禁。如果在此期间嫌犯至对方死亡,即使不是有意谋杀也会被定为一级谋杀。
    另外针对女性的袭击大多伴随著性侵害,在加拿大「强奸」一词一般用「性侵犯」来代替,主要是想强调其犯罪的成分多於性行为的成分。性侵犯也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没有使用武器、没有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一种是使用武器威逼,导致对方身体受伤的性侵犯,会被判处最多14年监禁。最后一种是极度暴力的性侵犯,几乎导致对方有生命危险,会被判处最多至终生监禁。
    家庭之内的性侵犯在1983年之前还不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之后已经被认定也是犯罪。不过统计显示,女性在遭受家庭内性侵犯时,考虑到隐私和难以界定等因素,一般不愿意报警,过去10年家庭暴力案中只有1 %是此类案件。
    警方在 1994年到2004年10年,对出警家庭暴力案件中的84%提出指控,另外5%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指控(警方另案处理或其他意外),只有11%没有提出指控。
    如果嫌犯被判有罪,对其的处罚有从和平协议到罚款或者入狱不等。一般首次犯罪倾向于签署和平协议,法庭会要求其注意行为操守,保证至少12个月内不再生事,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比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严禁接触受害人。一般来说不算正式的刑事判决,如果被告拒绝接受和平协议,或者受害人觉得这样自己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法庭有责任采用罚款或监禁最多12个月的处罚。
    如果被告签署了和平协议,但是随后又违反了协议中的禁制条款,比如违规接近受害人,那么被告除了会接受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外,还会被警方立刻拘捕,会被重判至最多5年监禁,如果期间使用武器则会重判至最多1 0年监禁,如果危及受害人或儿童生命则会被判罪多至14年监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thanks for sharing
    • 好人好事 :) 社区专业辅导机构的联络方式一并列出来就更好了。。。 反正列不列都有人说你做广告了 :p
      • 所以我都没敢列,你说我没事给他们做广告干吗,仅仅想说明这个问题而已,有人太敏感,见不得别人的名字,hiahia
    • 用动*作或手势表示要攻击他人,这样会获罪多至<b>5年</b>的监禁. 死亡威胁或威胁伤害他人身体,或者纵火、毁坏不动產会获罪多至<b>18个月</b>的监禁。<b>好像后者要严重啊,怎么反而轻判呢?</b>
      • 文中的:纵火、毁坏不动產。说得比较严重,其实是生活中烧家里一些小东西、摔家里的东西、毁坏家具等,并非烧或毁灭整个房子。比较文绉绉了点,文中的一些杂乱符号,是繁体转简体造成的,我还没来得及改,老雕就顶上了,抱歉啊诸位。
      • 如此深奥的法律问题,当然要问律师啦。
        • 对,罗列的只是最高处罚,具体的案例其中因素很多,要看律师和法官的因素比较多,咱就往最坏打算,有个基本了解。
      • 那些是口头威胁
      • 英语叫mischief,你看英语就比较好明白了。
    • 专家,能帮朋友问个问题吗?
      她同劳工有一次因口角(她劳工骂了她一句很难听得话)动手打了他一巴掌,把他鼻子打流血了。她劳工打了911,她吓得跑了出去。后来她妹妹告诉她有警察来了。之后她回到家问劳工同警察说了什么,劳工答,没说什么。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她是不是会有案底了?如果有,她该怎么做好?因为他们一直吵着分居离婚,她担心会对她不利(她有个儿子)。
      谢谢
      • 根本就没有立案,更谈不上有案底(Criminal Record)。没有明显证据,警察一般不会抓女的一方。
        • 如果你问的案底是指是否在警察那里有记录,那是可能的,但这个记录应该是中性的,对女方没有影响。家庭暴力是刑事案,如果立案提起公诉,结果如何要由法院决定。
        • Are you sure? She's been waiting for my answer. 如果真是那样,谢天谢地。当时警察没有找她,她也这么想,但后来有朋友说可能有案底了,吓得她半死。
          • I'm 100% sure. 按你们的看法,什么叫案底?你先回答我一下。
            • 估计她问得就是有没有记录。不过如果你说是中性的,也是好消息。她最关心是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怕会有影响。
              • 什么记录?警察的记录吗?警察任何一次出警都有记录,但警察只管执法,刑事案当事人是否有罪要由法院决定。
            • 还有一问题,他劳工破译了她所有的email地址,还跟踪过她。等等。这个在这里算合法的吗?
              • Harrasment,可以报警,但要有证据。
                • 但报警后警察一般会找男方了解情况,加以口头警告,这样一般他会老实了。
                  • 不要打911,用非紧急报警电话。
                • 谢谢。
              • 屬於刑事折磨,算家庭暴力的一種。可以向警方備案,一旦以後有事,比如最壞後果死亡,要算一級謀殺,即有預謀的謀殺。
          • 你說的案底應該是指犯罪記錄,她應該沒有被指控,否則的話一定會被追捕,然後再説以後的事兒,但是警察會有記錄,以後再犯的話,對打人者不利。還是不要動手為好
            • 警察没有找女方说明男方没有提打人的事。
              • 所以說沒有被控
                • 这种情况谈不上警察记录对女方不利。
                  • 我的意思是下次男的再次報警,警察可以查出來這個女的不止一次,情況會惡劣
                    • 我不同意。警察没有找女方调查说明男方没有说任何对女方不利的话。
                      • 我們不知道他說過什麽,但是這家男方曾經報過警,以後再報,絕對有記錄是沒錯的
                        • 我没说没有记录,我只是说:从楼主谈的情况看,这个记录应该没有对女方不利的地方,所以谈不上"我的意思是下次男的再次報警,警察可以查出來這個女的不止一次,情況會惡劣"。你看清楚我的帖子再回复好么?
        • 问一个问题:照这么说,以后打了911只要肇事方逃走就没事了,即使受害方有他的identity,只要没有明显证据(象什么A打B一拳或骂句种族歧视的话),警察都不会留case?
          • 当然不是。楼主说的情况男方肯定没有提打人的事,否则警察一定会找女方调查。
            • 哦原来你是这样说的,我和你对楼主的理解不同。我以为那个男的肯定对警察说老婆打他了,因为他们在闹离婚,这样可以在离婚官司里占据有利位置。
              • 说了女的就进去了。这里不象国内,打人可不是小事,叫Assault,属于刑事罪。这里警察没有义务做什么调节,谁动手打人马上就会被抓起来。(当然警察要判断是否可信)
              • 從目前來看,他應該沒說對方動手了,不然一定要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