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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移民路 - 和房东打官司

前言

记得艾敬《我的1997》那首歌吗? 我的1997年9月19日,拜别年长的父母,告别亲密爱人和心爱的孩子,只身登陆多伦多。10年,弹指一挥间。三百六十五里路哟,从故乡到异乡;三百六十五里路哟,从“少年”到白头。在10年的移民生活中,我经历了和房东打官司,和老板打官司,和牙医打官司,遭不良车行的蒙骗,和告票公司打过交道。经历是财富,经历让我成长,让我的人生丰满,让我成熟。记得以前在国内的时候,我的座右铭是《菜根谭》中的一句话:“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这也是人在经历过之后,才能有的对生活的淡定吧!

我上大学的时候,很喜欢普希金的一句诗:“一切过去了的,都将成为亲切的怀念。”年轻的时候,不懂这句诗的真意,等我读懂,已年轻不再。谨以此文纪念我移民多伦多10 周年。

一.租房违约

我登陆多伦多的时候,房子很是紧俏。想租一处合适的房子,实非易事。套用一句话:租房难;租一处心仪的房子更难;租一处既心仪,价钱又好,地点也合适的房子难上加难。1998年中,我的一个朋友从Downtown搬到North York。经常到他家玩,感觉他住处的环境很好。离车站,图书馆,学校,Mall都很方便(买了车之后,才发现,上高速只要3,4分钟,但却听不见高速的噪音)。所以也准备搬到North York。当时,我朋友住的那栋楼没有空房间(以下称之为A处),只好到邻近的那栋楼租了一处房子(以下称之为B处)。没有交定金,而是直接交了两个月的房租(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没想到,不到两周,A处房管员跟我说有一处房子刚空出来,问我要不要。(因我的朋友和房管员住隔壁,而我经常到朋友处玩,所以和房管员很熟。我经常戏称朋友的房子是传达室。题外话。)看过房子之后,虽然贵一点,但有室内泳池,房间很大,干净,窗外风景优美,立马决定租A处的房子,把B处的房子退掉。因为是我违约在先,这个时候才想起把签的B处房子的合约仔细的读了一遍。没有看到违约罚款一说。但是我知道,违约通常都是要罚违约金的。只是我没有交违约金,所以心想罚100,200的就得了。找到B处房管员Mr. Lee,我说我会找人把B处的房子再租出去的。Mr. Lee很友善的说:他也会尽量找人。只要房子租出去,就全额返还我的租金。因为时间比较紧,只有10天左右的时间,Mr. Lee说,如果少租出去一个月,就扣我一个月的房租,少租出去两个月,房租就全扣掉了。就这样,我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因为当时的情况是求大于供,最后,房子租给了Mr. Lee找的房客。我找的人,他没有租。但当我拿到退回的支票的时候,却发现少了300大洋。问Mr. Lee,为什么?Mr. Lee 凶狠狠地说:“你难道要我做人工,不付钱吗?”我说:“1。我们说好了,如果按时租出去,就全额返还;2。在我签的协议中,没有罚款一说。”但是,这个时候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二.小额法庭

通过了解,我知道社区法律协助中心有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打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官司(当时的免费条件比较宽松,但是总的耗费的时间和交通费加起来,也不算少)。我分析了一下自己的情况:有一份还算稳定的工作,上班时间比较灵活,如果打官司,就算输了,也没有什么害处。最多是300大洋要不回来。除了可以学习一下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是怎样运行的,还可以学学英文。就这样决定打官司。


要想得到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以下简称法援),首先要到你所居住的法援申请,之后,就是收集材料,证明B处的房子按时租出去了的证据。Mr. Lee 肯定不会给我这些材料的。我到租住B处房子的那家房客,说明情况,他们居然把他们正式租房协议的复印件给了我。这时,我才知道我当时签的租房协议只是一个草约。在这份正式的租房协议中,有一份附加的协议,明确的说明:1。违约罚金$300;2。不包括任何的房屋粉刷。当时签B处草约的时候,我曾经要求Mr. Lee粉刷房间,因为房间太脏。Mr. Lee刚开始不同意,因我一再坚持,他最后说考虑考虑。看过这份正式的租房协议之后,才知道,粉刷房间根本没有可能。所以,在任何的买卖中,凡是口头承诺,都要写到协议中,或者问Sales这个承诺在协议中的哪一条?。因为很少有人会从头到尾把协议读一遍的(不会是只有我不读吧?!)

收集齐全材料和证据之后,法援实习律师用法律术语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就是这份报告,就写了很长时间,每一次预约,修改,陈述,再修改。最初,法援的人和Mr. Lee协商,调节了很多次,不果,只好打官司。这时才知道这个官司是到小额法庭(Small Claim Court)打的。在法援的人的指导下,递申请材料,交小额法庭的申请费,排期。差不多等一年的时间。开庭的时候,我本人出庭,法援的人也代表我出庭,陈述,辩护,结果是法官判我赢了。被告除了要返还我的$300,还要付小额法庭的申请费和利息。哇!胜利了!不过,现在高兴还为时过早。Mr. Lee就是不还钱。怎么办?

三.强制执行

到小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才知道英文的Garnishment是什么意思。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被告的银行账号。如果不知道的话,就要额外交几十元钱,让法庭去查。我是花了$5手续费到银行查的。(这个时候看出来交支票付账的好处了)。之后,很快钱就到账了。这场历时差不多有一年半的官司,终于有了正果。

—————— 全文完
2007年9月06日 6:23am 第一稿
2007年9月16日 凌晨1:40终稿

注: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篇文章,千头万绪涌上心头,所以一气呵成。但我自知没有什么文学功底,所以写得没有什么条理,还望海涵。谢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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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记得艾敬《我的1997》那首歌吗? 我的1997年9月19日,拜别年长的父母,告别亲密爱人和心爱的孩子,只身登陆多伦多。10年,弹指一挥间。三百六十五里路哟,从故乡到异乡;三百六十五里路哟,从“少年”到白头。在10年的移民生活中,我经历了和房东打官司,和老板打官司,和牙医打官司,遭不良车行的蒙骗,和告票公司打过交道。经历是财富,经历让我成长,让我的人生丰满,让我成熟。记得以前在国内的时候,我的座右铭是《菜根谭》中的一句话:“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这也是人在经历过之后,才能有的对生活的淡定吧!

    我上大学的时候,很喜欢普希金的一句诗:“一切过去了的,都将成为亲切的怀念。”年轻的时候,不懂这句诗的真意,等我读懂,已年轻不再。谨以此文纪念我移民多伦多10 周年。

    一.租房违约

    我登陆多伦多的时候,房子很是紧俏。想租一处合适的房子,实非易事。套用一句话:租房难;租一处心仪的房子更难;租一处既心仪,价钱又好,地点也合适的房子难上加难。1998年中,我的一个朋友从Downtown搬到North York。经常到他家玩,感觉他住处的环境很好。离车站,图书馆,学校,Mall都很方便(买了车之后,才发现,上高速只要3,4分钟,但却听不见高速的噪音)。所以也准备搬到North York。当时,我朋友住的那栋楼没有空房间(以下称之为A处),只好到邻近的那栋楼租了一处房子(以下称之为B处)。没有交定金,而是直接交了两个月的房租(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没想到,不到两周,A处房管员跟我说有一处房子刚空出来,问我要不要。(因我的朋友和房管员住隔壁,而我经常到朋友处玩,所以和房管员很熟。我经常戏称朋友的房子是传达室。题外话。)看过房子之后,虽然贵一点,但有室内泳池,房间很大,干净,窗外风景优美,立马决定租A处的房子,把B处的房子退掉。因为是我违约在先,这个时候才想起把签的B处房子的合约仔细的读了一遍。没有看到违约罚款一说。但是我知道,违约通常都是要罚违约金的。只是我没有交违约金,所以心想罚100,200的就得了。找到B处房管员Mr. Lee,我说我会找人把B处的房子再租出去的。Mr. Lee很友善的说:他也会尽量找人。只要房子租出去,就全额返还我的租金。因为时间比较紧,只有10天左右的时间,Mr. Lee说,如果少租出去一个月,就扣我一个月的房租,少租出去两个月,房租就全扣掉了。就这样,我们达成了口头协议。因为当时的情况是求大于供,最后,房子租给了Mr. Lee找的房客。我找的人,他没有租。但当我拿到退回的支票的时候,却发现少了300大洋。问Mr. Lee,为什么?Mr. Lee 凶狠狠地说:“你难道要我做人工,不付钱吗?”我说:“1。我们说好了,如果按时租出去,就全额返还;2。在我签的协议中,没有罚款一说。”但是,这个时候说什么,都没有用了。

    二.小额法庭

    通过了解,我知道社区法律协助中心有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打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官司(当时的免费条件比较宽松,但是总的耗费的时间和交通费加起来,也不算少)。我分析了一下自己的情况:有一份还算稳定的工作,上班时间比较灵活,如果打官司,就算输了,也没有什么害处。最多是300大洋要不回来。除了可以学习一下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是怎样运行的,还可以学学英文。就这样决定打官司。


    要想得到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以下简称法援),首先要到你所居住的法援申请,之后,就是收集材料,证明B处的房子按时租出去了的证据。Mr. Lee 肯定不会给我这些材料的。我到租住B处房子的那家房客,说明情况,他们居然把他们正式租房协议的复印件给了我。这时,我才知道我当时签的租房协议只是一个草约。在这份正式的租房协议中,有一份附加的协议,明确的说明:1。违约罚金$300;2。不包括任何的房屋粉刷。当时签B处草约的时候,我曾经要求Mr. Lee粉刷房间,因为房间太脏。Mr. Lee刚开始不同意,因我一再坚持,他最后说考虑考虑。看过这份正式的租房协议之后,才知道,粉刷房间根本没有可能。所以,在任何的买卖中,凡是口头承诺,都要写到协议中,或者问Sales这个承诺在协议中的哪一条?。因为很少有人会从头到尾把协议读一遍的(不会是只有我不读吧?!)

    收集齐全材料和证据之后,法援实习律师用法律术语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就是这份报告,就写了很长时间,每一次预约,修改,陈述,再修改。最初,法援的人和Mr. Lee协商,调节了很多次,不果,只好打官司。这时才知道这个官司是到小额法庭(Small Claim Court)打的。在法援的人的指导下,递申请材料,交小额法庭的申请费,排期。差不多等一年的时间。开庭的时候,我本人出庭,法援的人也代表我出庭,陈述,辩护,结果是法官判我赢了。被告除了要返还我的$300,还要付小额法庭的申请费和利息。哇!胜利了!不过,现在高兴还为时过早。Mr. Lee就是不还钱。怎么办?

    三.强制执行

    到小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这时才知道英文的Garnishment是什么意思。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供被告的银行账号。如果不知道的话,就要额外交几十元钱,让法庭去查。我是花了$5手续费到银行查的。(这个时候看出来交支票付账的好处了)。之后,很快钱就到账了。这场历时差不多有一年半的官司,终于有了正果。

    —————— 全文完
    2007年9月06日 6:23am 第一稿
    2007年9月16日 凌晨1:40终稿

    注:这是我人生中的第一篇文章,千头万绪涌上心头,所以一气呵成。但我自知没有什么文学功底,所以写得没有什么条理,还望海涵。谢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 不错。
    • well done
    • LZ精神可嘉,可敬。
    • BLUEHILL: 请问小额法庭会接受一年半以前发生的CASE吗?现在打官司是不是太晚?
      • 可能是二年。
        • Thanks!
    • 不错。加拿大经验就是这样积攒起来的。
    • 顶一下。为那些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同胞。并且勇于去挑战不合理的。
    • I like your story.
    • 大力......丁页!!!
    • 能说说牙医的故事吗?
    • MR. LEE估计没法在这个行业里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