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各位一个有关签证的问题,我于2001年10月收到LP ,有效期是2002年4月11日。我和我太太原本打算3月中启程登陆加拿大。不幸的事发生了,我太太得了宫外孕并大出血,做过手术后在医院住了近一个月,现在我的LP已过期。我现在很着急并且很后悔,我能否延长LP的有效期?我该怎么办?以下二条为加拿大领事馆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我感到二条有矛盾,不知你是怎么理解的?我现在特别的后悔,移民不成,我不知道在国内有什么信心生活下去。你能给我一点建议吗?你认为延期的可能性大吗?
9. 我可以延长签证的有效期吗?
不可以。签证的有效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延长。
10.我是主申请人。我不能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去加拿大。我该怎么办?
你必须把签证退还给原签发使馆或领馆。并附一份说明,解释一下你为什么不能在签证有效期之前去加拿大。如果下一步需要你做一些工作,你会接到签证官给你的回复,告诉你该怎么做。
9. 我可以延长签证的有效期吗?
不可以。签证的有效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延长。
10.我是主申请人。我不能在签证有效期之内去加拿大。我该怎么办?
你必须把签证退还给原签发使馆或领馆。并附一份说明,解释一下你为什么不能在签证有效期之前去加拿大。如果下一步需要你做一些工作,你会接到签证官给你的回复,告诉你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