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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工系列④
婚姻问题解答──实用基督徒家庭生活指南
温以诺
前言
绪论 婚姻基本认识
第一课 谁来当家
第二课 经济问题
第三课 夫妻沟通
第四课 婚姻危机
第五课 子女教养
第六课 婚姻中的性
第七课 基督化家庭
第八课 如何作婚姻协谈
答案
第一课 谁来当家
第二课 经济问题
第三课 夫妻沟通
第四课 婚姻危机
第五课 子女教养
第六课 婚姻中的性
第七课 基督化家庭
第八课 如何作婚姻协谈
前言
婚姻是人生大事,自成家立室至生儿育女,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且问题繁多。本书调查并收集许多海内外中国学人提出的婚姻问题,先以“婚姻基本认识 ”作绪论,帮助华人基督徒对婚姻及家庭的了解,在圣经真理及基本原则上建立根基;然后用七个分题(谁来当家、经济问题、夫妻沟通、婚姻危机、子女教养、婚姻中的性、基督化家庭)采问答形式,作具体而实际的讨论。第八课则为参与婚姻协谈者提供建议。
各课后附作业题,供小组研讨及个别应用。书末并有作业的答案供参考。
绪论 婚姻基本认识
传统华人在婚姻方面的观念,认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理所当然,而必须谨慎进行的,“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为免少年男女为情迷所困而犯错,故此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风俗。婚姻为传宗接嗣而设,故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填房”、“纳妾”、“继嗣”之习。夫妻的性关系,是满足“饮食男女”、“食色性也”的基本需要,及履行“ 周公之礼”传宗接代之责。父母在家中有绝对权威,甚至有“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说法。儿女对父母的孝敬,包括态度上“尊亲”,行为上“顺从”,年老时“奉养”,死后作“祭祀”……等。
但基督徒的婚姻观念及家庭生活,应以上帝的启示为准则,以圣经的教导作归依,同心敬畏基督,让神作一家之主。这与传统华人家庭大不相同。按历代风俗,华人家庭是父系社会(承父姓、继父业、服父权、从父居……等),且重男轻女,故此对女性有“ 三从四德”的要求(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言德、貌德、工德、贞德),丈夫为一家之主(有休妻纳妾之权、有男人大丈夫之风尚……等)。文化大革命以后,四个现代化期间,中国政府推行男女平等及人口控制政策之时(包括家庭计划及每家一子或女),曾成功地改革许多旧式婚姻及传统家庭的颓风败俗(即柏杨称之“酱缸文化 ”),在新时代中却有另类新问题:如离婚率剧增、弃杀女婴、“小皇帝现象”……等。1
圣经真理的亮光,不但能照亮人类文化黑暗的面相,基督信仰且有移风易俗的宏效,且应透过蒙恩得救者的生命,及重生改变信众的生活,具体落实地在婚姻关系中实行,并在家庭生活中展现,这亦是华人信徒该在婚姻与家庭中,努力达成的目标之一:基督化家庭。
要明白什么是“基督化家庭”,首先简介“基督”一词的字源及原意。“基督”是音译自希腊文"Crijsto""而非汉字,故一般汉语字典及辞典中找不到。(不似盛行之音译外语词如“乌托邦”、“幽默”、“冰淇淋”……等)。而新约希腊文“ 基督 ”一词又源于旧约希伯来文"hyvm",音译成希腊文的"Messia""及中文音译的“弥赛亚”(参约一41,四25),意即“被膏立者”。按旧约圣经所载,君王、祭司、先知均为被油所膏,受按被立的职事。新约时代的信徒,敬拜尊崇耶稣为神所膏立,为主作王的那位“万有的主”(徒十36),使徒彼得见证说:“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神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6)门徒传讲“耶稣是基督”(徒五42)。他们冒生命危险,以行动及神迹“证明耶稣是基督”(徒二,八,九)。初期教会旁观及反对的人谑称信徒为"Christian"(“小基督”或“基督人”),情形类似信徒在中世纪时期被谑称"Protestant"(原意为“示威者”、“抗权人”,中译作“新教徒”)一般。
总而言之,所谓“基督化家庭”,就是家中成员都存“敬畏基督”的心,因而“彼此顺服 ”(弗五21),具有马利亚“ ……我心尊主为大…… ”的心态(路一46),共同遵守“ 基督是我家之主 ”的守则。(详参本书第一课“谁来当家”,及第七课“基督化家庭”的解经及讨论)
“基督化家庭”中各成员,接受耶稣作个人救主(Savior)而重生得救。家人间的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儿女、姻亲等)及家庭生活,事事让耶稣基督为“主”(LORD),处处让基督居首位,时时让基督掌王权。(这当然与传统为夫作父的专权及近代“小皇帝”的霸权,截然不同)正如戴德生所说:"If Christ is not THE LORD OF ALL; He is not THE LORD AT ALL"(意即若基督不“主宰一切”;神就不算“主”)。
基督化家庭与非基督化家庭,在意识形态及具体生活上的比较,下面以图表列出:
非基督化家庭
基督化家庭
──文革期间:向前看,意识应该前进
·生产求大跃进
──现代化:向钱看,放洋下海,
·淘金百态;
·有钱情、无亲情;
·拜金主义,世俗化;
·个人主义、求享乐
──个人信耶稣基督作救主,重生得救而生命改变
──家中成员存“ 敬畏基督”的心,因而“彼此顺服”
──家庭生活:
·事事让耶稣基督为“主”
·处处让神居首位
·时时让神掌王权
上图中的“十字架”图象,意义深远。耶稣虚己卑微降生成人,且顺服神旨钉十架舍生命,却从死里复活,用大能证明神是“基督”(林前十五)。因着“十字架 ”的基督,信徒个人经历“新创造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的创造。看哪旧的已经过去,新的已经来到”,林后五17)。因着“十字架 ”的基督,“神与人”及“人与人”相和(弗二),家人与家人相亲(弗五)。语云:“十字架改变万事,诸事更新”("The CROSS makes all things different; makes all the difference")。故此“基督化家庭”是因耶稣基督的舍己钉十架,复活作荣耀“主”(LORD OF ALL,弗一18-23;腓二6-11;西二8-15),因基督的十字架,个人生命、家属关系、家庭生活,都改变、更新、丰盛。
下面更具体地列出“ 基督化家庭”的特征及基本守则:
基督化家庭
──家人相信耶稣,接受神为救主,重生得救,生命本质上改变;
──家庭关系,因为大家存“敬畏基督”的心,因而态度上“彼此顺服”;
──家庭生活,凡事让主居首位、掌王权,互爱相助,团结同心;
·家规以基督的教训为准(西二6-7)
·家教以圣经的真理为则(西三)
·家风以发扬“ 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气”为尚(林后二14)
·家业以基督的一切丰盛为贵(弗一18;三16-21;西二9-10;加三29)
·家庆为筑坛祷告,家庭崇拜(伯一5)
·家和靠基督而同心合一(加三26-28)
·家声藉善行美德荣耀主名(彼前四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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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少无宗教背景及信仰的华人,家庭为他们的“终极意义”、“家庭宗教”:生为求家计,存为顾家人,活为扬家声,勤为增家产、婚嫁为扩家势,生养为显家谱,慎为保家风,甚至死后殡葬亦求扬家威,且相信死后亦因风水之道及拜祭之礼而能眷佑家人,恩宠家祚。
第一课 谁来当家
一、 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真的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如果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
男女是真的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根据。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如同”却非“等同”。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若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舍己……洗净……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好像……要像……好像”(六5,6,7共三次)的描绘。
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相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当然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夫妻二人须相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相互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
二、如果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因为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故此旧有中国传统中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习惯,包括重男轻女、“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应就圣经教导的真理而作更正及转化。
三、我们在作某些决定时,常不知不觉以孩子的意愿、喜好为优先,这样对吗?
这是不对的,尤其是儿女年幼无知时,绝不能纵容小孩。旧约箴言书的教导在这方面最明显易见。近年来一家一子女的制度酿成“小皇帝”局面的趋势普遍,更不可大意。
基督的“佳音”/“福音”(gospel, good news),带来人类盼望,唯有家人信主,经历福音改变,家人同举基督作一家之主, 以圣经真理为家规家法, 以圣经为家书,以圣经记载的典范人物为家传,本着神赐爱心为家道,以家庭崇拜作家庆;家人“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从家室尊辈身体力行做起;夫妻相爱“……如同……正如……正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2-33七次重提);言教加上身教,“照着圣经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弗六1-4),使儿女“在主里听从父母”,“凡事听从父母”,“学习行孝,报答亲恩”(弗六1-4;西三20;提前五4),这才是基督徒家庭应有的典范。
■ 作业(讨论题目):
一、我和先生的个性不同,他比较莽撞、草率,有时决定作得太匆促,考虑欠周详;我若持反对意见,是不是就不“顺服”?
二、在国内有许多家庭,妻子信主,丈夫未信,也不反对,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如此常听姊妹称赞他的爱人很“顺服”,这样是否妥当?
三、俗话说,一个厨房里容不下两个女人;婆媳相处时,主权该如何调配?
第二课经济问题
一、 过去在国内时,男女各顶半边天,到了海外(或国内下岗后),成为家庭妇女;究竟家庭妇女的价值何在?如何作心理调适?
家庭妇女的角色非常重要,尤其是儿女年幼而家中并无亲人协助照顾小孩时,把小孩自幼交与“托儿所”员工照管,并非最理想。“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被交与父母托管十多年,以后成长离家、升学就业、自成一家。故此,在末世颓风中养育教导儿女,并非易事。母亲若能免去工作压力,避开事业与家庭间的张力,暂时及短期离职而在家专心相夫教子,这角色重要,身价极高。
当然由夫妻二人双薪经济的条件下,减作单薪,在丈夫收入低或城市生活指数极高(尤其是房价奇昂)的情况下,母亲离职在家中照管儿女,说来容易行时难。生活方式便要相应地调整,必须节约及简朴。不能开源便要节流。
二、 夫妻在日用开销上如何寻得一致?工资多的一方是不是有较大的决定权?银行帐户该如何处理?
夫妻二人若均为信徒,应共尊耶稣基督为一家之主,同心遵从圣经真理,同意采用相同的人生目标及价值观,与时下贪财享乐,物质主义……等大不相同。夫妻可按情况洽商拟出经济预算(例如按百分比率草拟)。下列例子可供参考:
奉献10%
衣2%
食10%
住30%
行10%
税款10%
医疗8%
储蓄10%
其他10%
─────────
合共100%
夫妻婚后不再是二人,而是灵肉、意愿、财富……等“成为一体”。不管谁的工资较多,仍应相商共议,同工合作。不要像不信的世人作风──"whoever pays has the say"(谁付帐,谁作主);却应相爱互勉,和洽共处。银行帐户因此亦应联名合户,在报税及遗产处理方面可减免麻烦。“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的真理,亦可应用于夫妇合作理财方面。
三、事业与家庭孰重?怎样平衡?
事业与家庭间,在价值优先次序及时间处理多方面,常有冲突及相竞情况出现。按圣经教导,家庭比事业更重要,经文如:“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便是例子。这包括传道人及事奉方面,经文如:“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作执事的也是如此……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5,12)
至于具体地处理家庭与事业,在时间精神方面的处理办法,不是一两句话便可交代清楚的。基本原则是关乎“智慧”的问题,这跟“知识”大异。“知识”是对事物的“认识知晓”,属资料搜集的层面;“智慧”是在何时、何处、何人、何法等多方面的“取决判断”,属具体实行的层面。故此“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诚心寻求神的指导,遵从圣经真理的教导、顺服圣灵的引导,在祷告、谦卑、立志、节制……等原则上努力学习,必能从“原则”的基本层面,落实到“细则”的具体实际中。这不是理论空谈,是历代信徒领袖、名人传记中屡试不爽的途径。
四、基督徒金钱奉献的原则是什么?
基督徒晓得:生命气息、百般恩惠、金银财富、健康体力均由神所赐,全赖神恩。奉献是感恩图报的具体行动,包括时间、体力、金钱……等多方面。金钱上“十分之一”的奉献是旧约圣经的教导明训(如申十二、十四、廿六,民十八等),亦有旧约人物的先例(如亚伯拉罕,创十四17-20,来七4;雅各,创廿八16-22等)。新约时的法利赛人仍按例而行,只可惜他们是条文上的例行公事而致假冒为善,虽受耶稣责难纠正,却未废去:“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太廿三23)
基督徒金钱奉献的原则是:蒙福的途径(玛三),是爱心及感恩的表现,且应甘心乐意行(林后八、九),必得神喜悦。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们在处理金钱补贴双方的亲友时,常会有争执,请问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原则可循?
二、 我过去是个成功的职业妇女,如今为了孩子不得不待在家中,心里很闷,请问有什么实际方法,可帮助我的成长?如果再出去工作、上学,是不是又会失了为人妻,为人母的本分?
三、 在国外求学、工作,压力很重,不得不日夜努力,难免会疏忽家庭,引起配偶的抱怨,请问如何解决?
四、夫妻当中该不该有私房钱?
五、 金钱奉献是不是一定要给教会,如果看到有人有经济困难(不一定是基督徒),帮助他们是不是也可算作对神的金钱奉献?
第三课 夫妻沟通
一、夫妻之间的沟通,应注意哪些原则?
夫妻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是继续培养感情、携手合作持家教子……等成功的要素,绝不能疏懒,更不可忽略。至于应注意的原则,下面选用数处经文,并简略地提出三点:
首先,夫妇二人要紧记创造万物时,“神看着是好的”(创世记一章共提七次)。之后,却认为亚当“这人独居不好”(创二18),故为他造出夏娃相爱共处。亚当首次见到夏娃时欣悦赞叹地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此外,圣经也教导夫妇二人是应“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又应同心同行“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三3)
再者,夫妇的关系神圣美好,正如基督与教会一般(弗五22-33),是爱的联系及具体经验,彼此应当“用爱心说诚实话”(弗四14,15)。说实话,却缺爱心,会伤害听者;具爱心,却不说实话,是欺骗。故此,夫妻之间的沟通要有“爱”有“诚”。
夫妻朝夕共处,难免会有误会、磨擦、冲突、生气等,但圣经教导“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弗四26-31)
上引经文提出沟通时的正反两面,消极地要避免犯罪,除去苦毒、忿怒等,积极地说造就人的话,互相建立,彼此帮助,互勉相劝。生气难免,甚至是必要的(如摩西发“义怒”出卅二19),但要注意,不容生气变成犯罪(包括恨人=杀人,太五21-23),也不要让怒气长存不消,应挽回及和好(加六1),彼此造就。
二、如何说不,又不伤和气?
夫妻二人因家庭背景、性格取向、意愿判断等因素,彼此相处难免有时要说:“不”。有时更是非说“不”不可,因为对方因着误会、误解、犯错……等事情,这方不能又不应苟同,故此要说:“不”。
说“不”时要不伤和气,便要夫妻二人感情有基础及沟通具技巧了。若感情不浓而了解又不深,说“不”时就要格外小心了。下列数点可供参考:
若事故并非黑白分明,时间又不急迫的话,可邀请对方一起祷告,坦诚详谈,拖慢到彼此有默契及共识才说“不”。
说“不”亦应看情况,等时机,态度好。又可在说“不”前,肯定对方有他/她自己的主见及坦诚相告等优点,使气氛缓和、情绪稳定,才慢慢地细说因由。
说“不”前,先求了解对方,肯定对方某项优点,或表示体谅对方感受及因由。而在说“不”之时,应态度诚挚、语调柔和,心平气静。在说“不”之后,要耐心聆听对方意见,静观对方体语及态度方面的反应,然后按情处理。且事情前后及进程中,要不断祷告,求神赐下智慧,使表达清楚,使说“不”的时机合宜,免伤和气,不致破坏感情、伤害对方或绊倒他人。
三、妈妈和妻子的意见相反,丈夫该如何处理婆媳之间的冲突?
这种僵局及难题,是中外人士均常遇到,却又不易处理的。如若双方均未信主,没有圣经亮光指导、圣灵内心的指引与神的爱作为联系,就难上加难了。
但若双方均属真心信主,诚心追求,热心事奉,且全家均“ 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那就好办多了。理想的信徒家庭是“以基督作一家之主”的,当然可按真理处理,同心祷告让神的旨意成就。
冲突因由若与真理无关,而只是背景、性格、意见、误会等缘故,那就当更小心处理;否则会误会加深、感情破裂、关系更坏,甚为可惜,并且容易绊倒未信者。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五9)说来容易行时难。遇到婆媳之间冲突时,作丈夫的应该诚心祷告,求神将爱心及智慧赐下(罗五5“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雅一5“人若缺少智慧的应当求……”)。神能改变人心,管理场面……来成就神的旨意。当婆媳争吵冲突时,为夫作子的应尽量缓和气氛,婉言相劝,以免局势恶化,使双方冷静下来,彼此诚挚交谈,努力沟通,而非舌枪唇战,两败俱伤。
有时从旁善言,提醒二人所作的会影响小孩或在场者,或让魔鬼留地步而于属灵战争中呈败绩羞辱神。如能灵巧地把一方带离现场,使彼此有冷静省思的机会当然好。能劝阻相攻的劣势,又促进二人的相互了解、彼此退让或和解就更佳。
但许多时候,“好人难做”。在二者交锋时使自己贻害受伤,可能性亦高,必须格外小心,谦卑求主赐合宜的话,采智慧的步骤。若可善言诚意相劝而和好如初,就更理想了。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生性胆怯,有什么不满或看法,很少立刻表达,也不敢当面讲出来,但心里忍了一段时间,终于忍无可忍时,就会很激烈地爆发出来,搞得不可收拾。怎么办?
二、 我丈夫是个好人,工作认真,准时回家,但平常不讲话,对饮食、金钱、外貌,乃至孩子教养等,均无意见,我根本不知道他心里想什么,要什么。对这种人,该怎么办?
三、 他总是一意孤行,事后却大家倒楣,我要替他收摊子,为什么他事先总不听我的劝告呢?
四、 办公室里的西方同事在有孩子之后,仍然讲究夫妻间的单独交流,譬如:两人看场电影,吃顿晚餐,散个步,谈谈心之类的,你觉得我们也照样模仿好吗?
第四课 婚姻危机
一、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除了外遇,如果对方有很严重的不良习惯,如:嗜赌、暴力、虐待……等,是不是可以离婚?
婚姻是神所设立(创二),是神圣、庄重的(来十三4)。婚约是终身的,“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十9)
休妻另娶“是犯奸淫了。”(可十11-12)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婚约的有效期是终身的,只有死亡(林前七39)及淫乱(太十九9)两项,始能解约。但即使是因淫乱的缘故,我们仍视离婚为最后一步。(读者请参阅本课第四题)
至于其他因素(包括个性不合,相处不好,或嗜赌、醉酒、暴力、虐待……等不良习惯),虽属合法的离婚理由,但却不是圣经教导及准许离婚的原因。遇到上述的问题,若夫妻二人无法协商处理,应设法找牧师传道或专业辅导员协助。
二、在婚姻中,是不是血浓于水(如: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
前曾于第三课“沟通”的第一题(参23,24页)中解说基督徒的婚姻观,不但创世记第二章说明人的成长及“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新约圣经在耶稣的谈话(如太十九;可十),及使徒保罗书信中(罗七;弗五;林前七,十一)也有记载。使徒彼得(彼前三)一再引申及说明婚姻的重要性,离开父母(leaving)及与妻子连合(cleaving),说明了二者的相连相关性:夫妻不再是二人,而是灵魂、肉体、社交、情绪等成一个新单元。虽因篇幅所限,未能将上列经文详细解说,读者请翻阅一遍,便更明白清楚了。
至于“血浓于水”一词,源自中国传统及儒家“孝悌”之说。神为亚当(用他的肋骨)创造夏娃,然后带她到亚当跟前,亚当惊叹地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3)当然与华人“血浓于水”的观念,不可同日而语。
况且华人传统是父系社会,又重男轻女,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及女人应守“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言德、貌德、工德、贞德”)。更有“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即兄弟为同胞,血浓于水;妻子老弱残旧,随时弃掉……)等不合圣经真理的意识及陋习,非除不可。
至于“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的说法,亦为父系社会、男性轴心及重男轻女(如:三妻四妾、妻子如衣服等习尚)的典型意识。再加上崇高“孝悌”的观念(如“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语)而引致的。
华人受了欧美动辄离婚、家庭破裂的颓风败俗影响,包括信徒在内,每当夫妻不和,婚姻低潮时,更易于婆媳问题出现时,找个借口离异。以孝顺母亲为理由,喊着“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的口号,见异思迁,别恋,离婚。这是真心信主、奉行圣经真理的基督徒,所不该有的放纵私欲行为。
三、婚后发现,两人的个性极度不合,甚至无法相容,如何处理?
若夫妻二人均信主,事情较好办。虽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但信主的人在主里“重生”,有圣灵内住,有真道光照,有教会肢体相助,随从圣灵引导结果子(包括仁爱……和平……恩慈……节制),除去情欲的罪(包括奸淫、污秽、邪荡……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嫉妒……等,参考加拉太书五章)。
若能彼此相爱、相让、相顾、相助(林前十一章,弗四章,西三章,彼前三章……等),信主的妻子应用行动见证,感化未信主的丈夫,领他归主(彼前一至六章)。
这些是原则性的了解及指导,至于具体实行时的困难,或许找属灵长者、教牧长执或专业辅导员协助。
若是某方仍未信主,不能以此作借口而求去离婚。这一点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也有教导(七10-14)。已信的在这方面的责任及努力非常重要,所以保罗对已信的妻子及丈夫说:“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七16-17)已信的要有信心又忍耐,有美好的见证,以至丈夫/妻子后来亦信主,经历重生的改变,婚姻生活便得改善,同受主恩,同耀主名。参阅使徒彼得所言:“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三1-6)
四、 如果发现配偶有外遇,应该装作不知道,尽力将对方挽回,还是该和配偶谈判?
如果发现配偶有外遇,自己先在神面前检讨省察,看是否在婚姻中,夫妇关系上有失责、犯罪之处,并为此悔改认罪,求神赦免。然后为破裂的婚姻恳切祷告,(“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求主赐下智慧、爱心及忍耐,在合宜的时机,用合宜的话语,诚恳的态度,与对方谈及此事,好把他挽回过来──“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六1)
若是问题严重,夫妇二人不能处理及解决,便应找属灵长者、传道长老、牧师或专业辅导员协助。不应佯作不知,也不应四处宣扬,乞求可怜,藉用群众压力,迫使对方回归改错。总要以德服人,以善胜恶,以爱挽回,以恩宽恕,以诚感化。
五、离婚后如何重建?可否再婚?
结婚后夫妻二人相依互助,生活习惯与单身时大异,且日久已成习惯,一旦丧偶或失婚,不易适应,需要时间及努力。在心理上、时间及金钱的应用,生活方式,经济自立,办事自主……等,作大幅度的调整。若有儿女亲友同住,当然较易减轻丧偶或失婚所带来的伤痛,及解决独居孤寂的苦困。不然,建议要出外工作(受薪或义务不拘),多关怀扶助他人,因为这比独留家中,自怜自叹要好,因为“施比受更为有福”,“助人为快乐之本”。
正如前面两课中说明了,婚姻是终身的大事,所订的婚约是终生不渝的,除非是死亡或淫乱的缘故,已婚者不能淫荡自纵,动辄离婚再娶或再嫁。丧偶守寡的人可以再婚(林前七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至于再婚的问题,那看是何故离婚及再婚者是谁。耶稣在回答法利赛人问及休妻摩西条例时说:“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十9-12)“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6-9)
从此可知,配偶犯奸淫破坏废除婚约了,无辜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但若自己犯奸淫构成离婚的情景,然后离婚再与他人结婚,这是一而再的犯奸淫了,所以不应再婚。这是圣经的教导,与法律无关。正如堕胎及同性恋在某些国家是合法化的,却不合圣经教导,信徒切要小心。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的先生要求先跟我“假离婚”,然后与一位有永久居留权身分的女士“假结婚”,如此对大家都有好处,我该配合吗?
二、 我的先生结束了与第三者的关系,返回家庭,表面上大家高兴,赞美主,但我内心深处仍有怨恨,以及对他的不信任,怎么办?破镜真的能够重圆吗?已发生的事,我能当它未曾发生过吗?
三、 我的太太结婚后,不见长进,使我觉得我们两人各方面的差距都愈来愈大,该如何是好?
四、 我们夫妇俩长期分隔两地,心灵距离愈来愈大。偶尔相聚,犹如陌生人,甚至无话可谈,怎么办?
第五课 子女教养
一、夫妻俩对孩子的教养看法不一致时,怎么办?该听谁的?
当夫妻俩对孩子的教养看法不一样时,若是某方的看法与圣经教导的真理直接冲突,当然以圣经教导为准。否则二人应彼此坦诚沟通,获取共识,然后合力同心地执行,好尽父母天职。
儿女最明白父母之间意见、立场、态度方面的歧异。若年幼时,因父母不同的教法而感觉混乱、迷茫、不知所措……等。在成长中,将一方面会迷失方向、不知所从,一方面则会缺乏安全感及认同感,可以遗害终生。稍长后,便会设计搬弄是非,离间父母,兴波助澜地求取私人利益。日久成习惯,变得奸诈卑鄙。
圣经中如雅各及利百加,夫妇二人教儿女方法不妥及偏爱,至终酿成兄弟不和并终身受害,为父母者应引以为诫。
二、孩子生下来后,因种种原因,将孩子送回老家,请父母抚养,是否合适?
这种方法并不合适,生而不养,有失父母天职,并负儿女亲情。当然在百计难施、迫于无奈时,是权宜之计,短暂之施。但是要能免则免,不能则愈短愈好。贪一时之便,会贻害终生,譬如小孩在父母远方抚养时发生意外,又或病弱受伤,残障丧生,则将会令夫妻俩人在事后终身引咎,其痛苦难当,无法解决。
三、该不该给孩子零用钱?何时开始?给多少?金钱奉献是不是也该教导?
给孩子零用钱,是西方社会的传统及家庭的习尚,其用意是让儿女自幼学习理财、自律等良好习惯,这不见得与圣经中的教导冲突,也没有不妥之处。
至于何时开始,给多少等细节问题,则应由父母二人商议共识。但不宜太早开始有零用钱,因为孩子小,在金钱方面仍嫌懵懂。约于要进中学左右可适切执行。但仍须小心,否则造成贪财、吝啬的陋习,反而弄巧成拙。金钱奉献的学习,是重要的一课,切勿等到就业时才教导,那时学来不易。
四、 我们从小教导儿女要去指正别人的缺点,如此教育孩子,是不是会流于圣经所说的论断?
儿女从小便由父母教“分辨”别人的缺点是必要而非首要的。必要是因为“借镜”且“免蹈覆辙”。首要的是教导儿女“欣赏”别人的长处。正面的教导及积极的学习,总比反面及消极的好多了。
“辨别”别人的缺点,是明事理、别是非的学习,并不是圣经上的论断。自己不顾身分地位,不理他人感受,不见自己的错败、不辨时机的适切,把自己放在神的本位上去“指正”别人的缺点,便是论断;是法利赛人的陋习,受耶稣的斥责、使徒的禁止(太七1-5;路六37;罗二1,十四3;林前四5;雅四11等)。
五、一胎化政策下出生的孩子,该如何教养他们处理矛盾?
一胎化政策下出生的孩子,最常见的是唯我独尊的心态,自私自利的动机,与独断独行的习惯,人称“小皇帝”的作风,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为父母的要分外小心,格外留神的管教,否则害己害人,祸及社会。
人生不如意乃十常八九,人间矛盾无可避免;除了耐心、诚挚、谨慎地“言教”,父母更应以身作则地“身教”;因为“言教者讼,身教者从”。同时应按圣经真理教导他们,让他们自幼“在主里听从父母”,奉行真理(弗六;西三;提前四)。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的孩子上学后,才从(外)祖父母那儿接回来,生活习惯与感情上都和我们不甚融洽,应如何调整?
二、 弟兄因为主受逼迫坐监,而姊妹继续为主摆上,奔波于禾场之上,孩子交父母看管,却成绩一落千丈,怎么办?
三、家中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但是却有许多观念与我们不合,该怎么处理?
四、 我们家一旦孩子出了较大的问题,如:功课退步,品行不良,外出回来之后发现孩子高烧不退等,夫妻俩就忍不住要互相埋怨,甚至争吵,怎么办?
第六课 婚姻中的性
一、圣经如何看性?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神圣的。性关系是夫妇在婚姻中作伴、互慰、传宗接代的一部分(创二18-25),夫妻婚后的性关系是正当、庄严、甜蜜与可贵的(箴五15-19;雅二6,八3;太十九3-6;可十6-9;来十三4等)。既然婚约将二人连结为一体,婚后夫妻不可彼此亏负性需要,而应互慰满足,并避免淫乱。参阅下列经文: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七1-7)
婚前及婚外的性关系均属污秽、不洁、不该的罪(撒下十三12-15;箴五1-19;林前六13-20;弗五1-11)。男女婚嫁结成夫妻是神的安排计划(创一27-28,二24-25;林前七2-5;弗五22-25;帖前四1-8;提前三2,12)。已婚、单身的男女在性关系方面都要小心谨慎,应保持纯真圣洁。(罗十三14;林前六13;加五16;西三17;提前四12;提后二22;雅一15;约壹二16)
性欲是极强的本能,处理不善会引起各种与性有关的罪:淫乱、污秽、邪情,嫉妒、苦毒、贪婪,放纵肉体情欲……(出二十14;太五32,十五19;可七21;罗六12;林前六9;加五19;弗五3;西三5等)。若在性方面犯了罪,应该认罪、痛悔、求赦(诗51)。主耶稣对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恩慈宽容地说:“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1)
二、看色情电影,是不是一种增进夫妻情趣的良方?
男女均有性方面的需要,但在生理、心理……等多方面大异。男的易受视觉刺激,眼见女性胴体、明星照片、画册、色情电影,便易刺激性欲,马上索求性满足。有人因此而藉色情媒体来增进性亢奋,这也就是为什么色情刊物、电影、电脑网络的消费者绝大部分是男子的原因,每年美国本土便有数亿元黄色媒介的盈利。
女子的性反应却大不相同,她不易单因视觉刺激而引起性兴奋或被刺激性欲。她必须信任及欣悦对方,在安全及浪漫式气氛中,言词交谈,并感到关怀体贴的柔情时,慢慢地被丈夫的温馨爱护所引导,始能挑起性趣,再由丈夫亲热拥抱,在放松的气氛中,逐步爱抚性感带,始能渐渐引起兴奋而进入高潮。且每月有因经期而来的周期性高低。作丈夫的绝不应忽略妻子在性方面之反应的不同、高低、快慢与需要等,而自私只顾一己之需求,勉强对方来满足自己。
就上述所列男女有别的性爱方式及特色,便可明白为什么会有丈夫以要求太太陪他看色情电影,来增进闺房性趣,常常因影象动作情节的刺激,丈夫便性欲大增,而要求太太即时顺依己意,满足己欲。却没有想到,妻子对色情电影兴趣不大,陪看时心里烦闷,又不好发言抗议,在性兴奋还谈不上时,就被丈夫痴缠索取;丈夫一下子满足了,便倒头就睡,毫无浪漫可言,更甚者是令妻子觉得有性无爱,有欲无情。如此,日久成习,便会厌烦性爱,逃避性交,只觉成了丈夫满足性欲的工具,如此无情无爱的夫妻关系,破坏力极大,后果严重。这类个案,在临床之辅导经验中极常见。
在中国文化背景及传统中,视性事为夫妻闺房私隐,对性爱感受是绝口不提,甚至夫妻二人之间亦难以启齿(特别是女方)。因此,只行“周公之礼”、“尽夫妻之仪”。至于鱼水之欢,交翅之乐,只是小说剧集中事,意淫之乐罢了。事实上,在已婚的夫妇间实不该如此,反而应坦诚沟通,彼此了解,互相满足,这点稍后再谈。
回到看色情电影是否增进夫妻闺房乐趣的问题上。首先说明女性凭视觉(如赤裸胴体,性爱影象)而引发亢奋,受刺激的比例很少。因此,脱衣舞男及色情媒介的女消费者,也相对较少。为妻的眼见丈夫因着美女而动情,心里羡妒之意易起,烦厌之感骤生。妻子看色情电影而求性刺激、性兴奋的人为数不多,却常有“陪着”讨好丈夫的感觉。对她而言,看色情电影对造爱的帮助不大。
反过来说,男子喜好黄色书报影画的极多,婚后仍会如此。尤其是妻子月经及怀孕期,远行外出时,便会求取视线快感,视觉满足,养成习惯,而不易戒除。色情、意淫、纵欲按圣经教导,皆归属罪过恶行。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明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五27-28)耶稣把奸淫的“行动”,律法禁止的外在行房,提升到奸淫的“意念”,即视内心来定罪。换句话说,“意淫”与“奸淫”无别。看色情电影便是陷于“意淫”罪中。同时亦犯了十诫中最后一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申五21)色情电影中的女子,必定是他人的女儿(属于“并他一切所有的”范围内);若已婚,便是他人的妻子或母亲。
色情画报电影的嗜好,是会“上瘾”的,并愈看愈受吸引,因之要求的色情成分及程度会越来越深,同时也易拿电影中少女美好的身段,与生儿育女后的妻子(稍后更成人老珠黄的“老妻”)比较,而较易对妻子的体态相貌失望生厌,甚至拥抱对方时仍会幻想片中女郎,妨碍对妻子的欣悦喜爱,犯了下列经文的禁戒:
“……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箴五18-23)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二14-15)
夫妻闺房之乐,性爱之欢,不宜借用色情电影的刺激。夫妻二人应坦诚沟通,眷恋爱护,然后在性爱中相互满足。
三、 另一半总是不管我是否疲倦、有兴趣,就强迫我要满足他,使我很不高兴,怎么办?
男子性欲需求比女子较高而性交需要也较频。特别是易受外界感官刺激的影响。广告宣传,大众媒介常利用男性易受刺激的弱点,用性来作推销(sex sells)。
相对来说,女子的性需要除了经期及产期影响外,性欲一般较弱,性交索求低。加上传统习惯不宜表态索求,且需要环境、情调、气氛、心态等多方面配合,才会感受性欲需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拥吻爱抚等前奏后,才渐起亢奋,进而性交造爱。因此相对于彼此需要,时间、节奏的不同,不免会生怨道:“另一半总是不管我是否疲倦,有兴趣,就强迫我要满足他,使我很不高兴。”这是专业辅导员常见的个案实况。
如此这般,又该怎么办?夫妻若有良好感情基础及沟通习惯,作妻子的便应坦诚把自己的感受道出来。作丈夫的亦应体验男女性爱方式及进程差异,而细心体谅,耐心作好安排,让妻子可以在家务、儿女皆不需忧心的情况下,放心轻快、感觉舒畅地享受丈夫“前奏”的工夫,然后共入佳境,齐享鱼水之欢,“高潮”之乐。
但话又得说回来,作妻子的常有“性冷感”的毛病,使丈夫久待或失望,然后着急却又无所适从。妻子“性冷感”的原因多种,有些是误以为“性事”污秽,性欲罪咎或以为性爱是男子特权及享受,性交是妻子的责任;或因在生理上懵然无知,如过度紧张弄至阴肌锁掣带来痛楚,经期及生产后带来肌肉变形……等情况;或不敢向丈夫示意欣悦的抚摸“何处”,“何法”等问题。这些基本的生理、心理、技巧等常识可经由许多正当的书刊(不是黄色物品)、讲座、专题,得着助益。否则亦可找专业辅导员指导及协助沟通,得着谅解。
最可怜的是夫妻二人,不谈性爱而达至共识默契,只作性交成例行公事,或以性事为条件、手段,或以为淫猥……等,都是破坏性的处理办法,这是可怜又可惜的。
夫妻二人相爱相亲,互慰满足,心灵相通,肉体相合,性爱相恋,可增加婚姻的愉悦,培育感情。示爱造爱,身心灵满足的融合,是神设立婚姻制度的美意,是基督与教会间美满关系的具体经验,是蒙福及美满的。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男女双方如果都同意,发生性行为为什么不可?谁也没占谁的便宜,总比结婚后发觉不合适,再离婚的好吧?
二、 我们是两情相悦,又清楚神的旨意,为了彼此照应,节省开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是不是可以先住在一起?
三、我太太一生气,就不肯跟我同房,将性当作报复的武器,怎么办?
第七课 基督化家庭
一、什么是基督化家庭?
基督化家庭是一个家庭中,各成员均已信主重生,同奉基督耶稣作一家之主。同心遵从基督的教导/圣经的真理为家训家规,生命有基督形象,生活有基督样式,且愿同心领人归信基督,受洗归入主名,同心合意事奉主、荣耀神,这是基督化家庭的基本模式:
关系
原则要项
以弗所书五21-六9
家主
同尊基督为主,因而彼此顺服
五21“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
夫妻
丈夫舍己地爱妻子,保养顾惜,妻子顺服敬重丈夫
五22-33“你们作妻子的……你们作丈夫的……(正如/如同×7次)……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
父母/儿女
父母养育、教导儿女。
儿女孝敬、听从父母。
六1-4“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你们作父亲的……。”
主仆
主人善待仆人,并不偏待,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
六5-9“你们作仆人的……你们作主人的……。”
二、如何建立家庭崇拜?
若父母信主后儿女才出生,当于儿女年幼时,晚上睡觉前讲圣经故事、祷告后才让小孩安睡,这种良好习惯是日后家庭崇拜的前奏。夫妻二人于新婚后每天一起祷告读经,这是家庭崇拜的基础。儿女渐长,懂事又会读儿童圣经(有插图的简单浅显版本),便可开始家庭崇拜。以简单活泼的短诗,读经,祷告为最基本的内容。最好能定时举行,如此容易记得,又可养成习惯。若不能每天一次,则每周一或两次亦好。要让小孩有参与的机会,且要避免沉闷及呆板。
三、事奉与家庭生活之间,如何平衡?
“事奉”是成熟信徒“爱主 ”自然的表现,事奉应出于爱主及感恩的动机,善用所得的恩赐,珍惜机会事奉主。但切勿误以“事奉”与“爱主 ”等同,把二者混作一谈,然后用这角度去了解路加福音十四章26节是十分危险的。该节经文出自耶稣教训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误把“事奉”等同“爱主”,便会误解经文,错以为“爱主”的人不顾家而只管“事奉”。这是误解经文的意义。圣经教导及要求“事奉”主的人有美好的家庭生活及见证(如提前三2,5,8,11,12:“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女执事也是如此……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信徒也是顾家的人:“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如何持家又事奉,照顾家人又服事弟兄姊妹及向外传福音,这是“智慧”的问题,就是在何人、何时、何处、何方……等项上作适切的决定,“缺少智慧的应向主求”(雅一5-6)。顺从圣灵引导(加五16-24),听取属灵长者的指导(提前一至四),及主内肢体的劝导(弗四)。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觉得每回我们吵架之后,再扮着笑脸到教会,是件很虚伪的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二、有的时候与太太两人私下一起祷告时,觉得挺难为情的,如何是好?
三、 我有时觉得我的先生在祷告时会借题发挥,数落我的不是,神会听这样的祷告吗?
四、 我们夫妇信主之后,周末时间便完全为教会生活所占满了,虽然弟兄姊妹在一起也很开心、很丰富,多采多姿,但是,如果我们有时不参加教会活动而自己单独出去,是否妥当?
五、 结婚第二天,我们夫妇便各自外出事奉,极力为主摆上;偶尔回家,又有许多弟兄姊妹来访,我们必须做接待的工作。婚前,我尚可回父母家休息,现在结婚后,反倒像是没有“家”,落得全无休息,身体也更差,怎么办?
第八课 如何作婚姻协谈
一、作婚姻协谈有哪些基本原则?
婚姻协谈属教牧辅导及专业辅导(Pastoral counseling, marriage and family therapy)的范围,当然“同辈辅导” (peer counseling)中亦有婚姻协谈的课题及训练。
论到婚姻协谈基本原则,下面简略可分两方面而言:
基督徒婚姻协谈员(辅导员):
──属灵方面:应清楚得救信主蒙恩,熟读圣经,灵命成长及成熟,与神及教会信众关系良好。
──个人操守:应无性格的缺陷,心理正常,情绪稳定,男女关系清白,无婚姻危机或困境。
──专业训练:应具基本辅导训练,特别是婚姻协谈方面,同情体谅婚姻遇困受祸者,能承当他人难处及保护他人私隐权,能承担辅导带来的压力,明白自己条件限制,在必要及适当时转介其他同工。
基督徒协谈进程:
──协谈准备:辅导员(下简称甲),及受辅导者夫妇二人(下简称乙、丙),应有基本相互认识,彼此信任,协议谋求处理婚姻问题乃共谋解决办法,协约辅导次数,面谈形式(专业者机构守则及所需费用),约会时间、地点等细则。
──协谈进程:了解处境,表达心境,体会困扰,厘定初步目的。注意突发事件,意外发展,查究基本原因(往往是乙、丙二人面晤甲原意之外的深入问题)
甲应在初步了解后,按情况决定,是否三人同时协谈,或由甲乙及甲丙分别面谈,发挥客观、安定、信赖等个别见面的优点,也使事情真相(或误会、冲突、火拚)更明朗。
凡此种种情况都须由甲方按专业训练、临床经验、属灵领悟与恩赐,客观分析之了解等多种因素鉴定,是绝不可能在此三言两语交代清楚。
每次晤谈前,各方先按个别家中所遇问题,能够约见的机会,有关人仕等,恳切祈求,互相代祷。面谈地点要善作选择,保持安全、守密,要避免男女独处所带来的试探引诱或不必要的流言。每次时间不宜太长(不该超过两小时)。
每次面晤要有清楚的目的、共识与具体目标,如:是处理感情上、沟通上、社交上或亲友联系网连带问题。对于指定乙或丙该学的事,应改进的细节要明确。如该认罪、赔偿、道歉、求恕、态度改善,行为改变,关系改良,生活方式改进等,使之有具体行动及心态改变,能追求灵性与彼此和好。再加上有经节背诵,灵修经文,日记进度等指定作业,会非常有效。
──协谈终结:协谈不能无限期的进行,按最初协议定出时限,检讨省察。甲方遇着能力或专业训练以外的问题,按情转介专业心理专家,社会工作人员,医疗药品专家……等接办处理。或稍停一段时期,使进程或事件明朗化,届时再作决策,有进一步更深入的婚姻协谈。其过程中,当事者灵程应有进步,婚姻关系改善,夫妇沟通模式改良,感情相对加深,互相帮助,彼此关怀,继续改进。
二、婚姻协谈的限度是什么?
婚姻协谈的限度有数方面:
时间:每次面晤不宜太长,集中注意力限度各人不相同,但每次不宜超过两小时。
期限: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应有协议时日期限。
进程:应具体实际地定下目标,既然世上没有完美的婚姻、无疵的家庭,便应有明确的进度测量表,依章办事,适可而止。
能力:辅导的学问渊深,婚姻协谈的问题繁杂,辅导员各有所长,故在训练、经验、能力等方面定有限制,须与其他辅导员及相关行业(如医疗、药物、心理、社工等)配合互补,力求改善。
期望:理想与实际、期望与现实,常有距离,不能亦不应幼稚无知地期望未来,塑造一个不能实现的美梦,庸人自扰,造成迷惘幻象。
三、什么时候该作婚姻协谈的转介?
现分三方面,提供考虑婚姻协谈应作转介的情况,选列数项,以供参考:
辅导员
──若发觉个案情况或受辅导者的相貌、形态、语调、动作,促使辅导员失去客观的条件及立场,应立即转介。举例来说,被辅导员相貌动作跟辅导员的亡妻或亡母极似,使辅导员触景生情或怒气大发。
──事情愈形复杂,牵涉范围包括医疗病理,精神分裂,双重人格,邪灵困扰等情形,是辅导员的训练、经验、能力,不能独自处理或不宜续理的,即应转介。
──向被辅导者,先是同情生怜爱,慢慢接触多了,动情而生爱意,应即中断及转介。
被辅导者
──因突发事故、意外事件而对辅导员失去信心,无法信任,即应转介。
──向辅导员作某形式的投射心理或转移(projection & transference)即应转介。譬如误将辅导员的关怀当作爱意,或将仇恨男人的心理及怨恨,宣泄在男辅导员身上。
──发觉辅导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或同事原本认识,容易发生角色或利益冲突(role conflict or conflict of interest)便须转介。
辅导进程
──进程中发觉辅导员与被辅导者有性格冲突(personality conflict)。
──在过程中到某阶段,因为意见不一致、人生观价值观相反……等因素,造成停顿或混乱,无法进展,应作转介。
──在某阶段有顿悟(insight),突晓须采新方向,急需采用新方式……等是该辅导员不能或不肯尝试的。不能达到共识或通力合作,便须转介,不要拖延时间徒劳无功。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若有人问“与男友交往很久,很稳定,他这人各方面都好,也很爱我,唯一不足的,就是他尚未接受主,如果说我因此而不与他结婚,是不是信心不够(怎么知道神不会救他)?做人也不够宽?”你将如何协谈?
二、 有一对基督徒男女已论婚嫁,我如何开始婚前协谈?时间和内容方面怎么设定?
三、 有一位姊妹与丈夫失和,并有激烈冲突,经常来找我协助,她在心理上、心灵上对我的依赖越来越大。在作婚姻协谈时,身为协谈者有没有什么陷阱需要防备?
答案
第一课 谁来当家
一、神配合夫妻(太十九6-9;可十9-12),是要他俩“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因为“这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
以弗所书五22-25所提的“顺服”是“如同”、“好像”教会“顺服基督一般”。既然基督对教会所作的,包括“为教会舍己”(25),“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26-27)等,是人间丈夫未能为妻子作的,故此无权要求妻子“顺服丈夫”,“好像”教会“顺服基督一般”。因此家中各人(包括丈夫、妻子、儿女)都“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21)。
况且丈夫不像耶稣基督的全知、全能、全权、全无罪行、全然圣洁。当然在个性、行为、判断各方面,可能有疏忽、缺乏、大意、草率的可能,这就是神为亚当“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的原因。这不是“权柄”、“顺服”的问题,而是相爱互助的机会。
二、 教会中“阴盛阳衰”,信主的女性比男性比率较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日本、韩国、越南等地,就作者所知所见,情况亦普遍。丈夫未信却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及接待,这跟“顺服”全接不上一丝儿关系,这是作丈夫的虽未信主,仍然“大方”、“开放”地让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是一件好事。姊妹谑称他的爱人很“顺服”,非常不当。若让未信的丈夫听到了,容易触怒他及引起误会,这等胡言乱语不“造就人,叫人得益处”(弗四29)的话,及可能绊倒人(林前八9)的“戏笑的话”(弗五4),不宜多说。
三、(参阅第三课夫妻沟通第一题)
神设立婚姻制度,是“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这经文在新约时耶稣一再引用(如太十九3-12;可十1-12),申明原意。当儿子长大成人后成家立室,这成长的过程,包括“离开父母”(是心理、生理上,不是地理上),“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是身心灵融和、肉体同居等)。因此夫妻成立的新家庭是一个新单元,虽然与父母同住一起,但这新单元是夫妻二人的。此后,父母可作“顾问”式的提点,向新家庭的新夫妻提供意见,却不应“管制”在新家庭中成人又成亲的夫妻。要让儿子成长自立,而非事事“督核”,要尊重媳妇,而非在新家庭中“越权管制”媳妇。
这种中国传统大家庭婆媳争权黑暗的一面,应让圣经真理灵光照亮及更新。
第二课 经济问题
一、 基督徒处理时间、儿女、健康、金钱的原则,是抱着管家的态度。“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六7-8)。照顾家人是信徒责无旁贷的:“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用金钱补贴双方的亲友,是照顾家人的具体表现,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太六21)但要按自己的能力及家人的需要而定,一方面不可偏心待人(雅二4),又不可因此引起不和及冲突(徒六1),“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五13)
二、 父母养育及教导儿女的责任重大,尤其是现今风气败坏,世况愈下的情形,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母亲肯放下成功的职业,相夫教子牺牲持家,是一种高尚可敬的行动。作丈夫的要欣赏及体恤妻子,努力协助家务,参与抚养儿女的天职。不多年后孩子成长,升学就业,成家立室,机会稍纵即逝。
儿女年幼时最忙碌,及至开学后,每天儿女上课的数小时,作母亲的可读书、看报、充实自己。又可与邻近家庭主妇,合办妇女查经小组。或与友人交换看顾儿女,而可稍为休息,往外走走,改换环境,使心灵舒畅。此外,尚可作运动,练乐器,修读轻省学科及学分,函授课程等。
近年科学发达,电讯发展快,许多事务及事情可在家中透过电脑及网络处理,且有家中办公(home office)部分时间(part time)工作的选择,皆可作有限度的参与,免得日后东山复出时,已与时代大脱节,落后难追。当与丈夫坦诚商议,谋求良方上策,因事制宜地作妥善安排。
三、 父母一起工读,是许多来自外国学生、学者的实况,是既求生又求存的过渡时期,其间不但夫妻二人须同心奋斗,通力合作。有时子女及同住家人亦须群策群力地配合行动。这种生活方法,只适宜于紧急时期采用,夫妻两人应一同商议,定下目标及进程表(一年或至多两年期限),如家中有成年亲戚同住,或懂事的儿女,亦应明白各人职任角色,然后合力同心,达成目标。
家人信主则应同心祷告,求神赐下智慧及同心,按着圣经教导的家庭生活指南(弗五21至六9;西三18-25;彼前二18至三7等),把得救的生命藉集体行动,在家庭生活中实行出来,让不信者欣悦美好的见证,因此受感信主而蒙恩。
四、 若夫妻二人均信主,生命改变,生活美好,便不该有私房钱。但若其中一位配偶是未信主的,兼又嗜赌成习,散财欠债或吸毒,与黑社会分子有染……等情形,有私房钱是无可厚非,甚至是必须采取的行动。
五、 旧约摩西律法指定奉献归会幕及祭司用,玛拉基书记载耶和华吩咐:“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三10)这是指定为圣殿中及祭司所用。此外,尚另有捐献作周济穷人之用的。新约时耶稣并不推翻十分之一是奉献归神的,而说是:“不可不行的”(太廿三23;路十一42)。
除了十分之一奉献归神外,旧约另有施赠穷人的条例,保罗也曾为耶路撒冷贫乏的信徒筹捐而努力。两者都是该作的而并不互相抵消。信徒在各地方教会受教、事奉、得益,是应该为各该地方教会财务上的需要而捐献、协助会务。与此同时,见到穷乏者,不能塞住怜悯的心,只是口头上说句好话是不对的,请参考下列经文:
──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二15-16)
── “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一27)
── “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三16-17)
第三课 夫妻沟通
一、 这种性格与家庭背景及个人习惯有关。一般来说“内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