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警察开了张TICKET并罚了100元钱,在多伦多找了个律师帮我打这个告票,他预先收了我250元钱。但当我现在告诉他法院通知的出庭日期时,他竭力反对我那天出庭,理由是曾经某些客户会“当场乱叫”, 并且也说根本不用我去,也不需和我讨论如何打这个TICKET,全部叫给他请的老外律师就行了(原来他只是收华人单子交给有营业执照的老外去打)。 我想问各位有相关经验的老移民的问题是:难道加拿大打TICKET的官司真的不需要当事人出庭吗?如果这样万一法官问起具体情形,那洋人律师一问三不知,这公司凭他妈的什么理由保证打赢? 或者是真象我非常怕想下去的那样:届时他们根本就不用心去打,走马观花一样,或者根本就不去出庭,然后白赚个中间差价?(如果是这样的话,当事人不“当场叫起来”,就说明他是阳痿!),请知情的同志们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