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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打老婆这个问题上中国男人的确吃了中国文化的挂落了。中国文化中,家庭成员之间几乎没有边界。中国人是以家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处理行为边界的。常听的一种说法就是家里的人怎么打都行,打断骨头连着筋,一家人永远是一家人。由此延伸出的,家丑不可外扬,

宁拆庙不拆婚,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回事。这种观念出来的人特别容易对家人使用暴力。因为他认为老婆不是外人,打了老婆等于打自己一样。他从小就没树立起一个意识,老婆是独立的个体。

有这种观念也并非没有一丝好处。这样的男人对老婆要是好起来,会好的一塌糊涂,因为他没有边界意识,他把老婆看成自己的一部分,会毫无保留的付出。他不会去算计婚姻中的责,权和利。所以你能看到,这样的男人真的很顾家。对于这样的男人来说,让他们尊重老婆,等于要他们和老婆产生距离感,他会想,那还是一家人吗?所以当老婆反抗的时候,他们会产生一种遭到背叛和遗弃的心理。其实这之间并无关系。

中国文化对家庭成员间存在的暴力容忍度是非常高的。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到大,突然来到一个人人独立,保持距离的西方社会,我能理解他们的行为,不过,当然是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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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法律 / 911案件 再探底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加拿大,只要当事人其中一个拨 911, 还以为这里的警察会像中国的派出所民警来协调家庭纠纷,批评教育一番就算了,你那就大错特错了。拨打 911 好比按了原子弹发射按键,再也收不回来了。别以为拨 911 是免费的;其它遭的罪和羞辱暂不说,律师费也得挨几千块钱

    纠纷的其中一方 99% 会被警方带走,带上手铐,到警局铁窗后蹲一夜,第二天,被控方到法庭,法官会根据警方的记录和法务厅的起诉,给被控方一个隔绝令 (Bail Orderor Probation),禁止被控方与投诉方直接或间接的接触,禁止回家,违反者将被另当治罪。对所谓的“家庭暴力”,警方/法务厅规定“必逮捕,必起诉” (must arrest, must charge).

    从此,被告已经开始了漫长的官司程序;第二次出庭大概在一个月左右,被告在法庭上得到的仅是一crown的起诉书和警方的现场记录,然后通知被控方下次出庭的时间(整个过程一般在 3- 5 钟)。下一次出庭时间大约在一到两个月左右,届时,被控方要么认罪 (plea guilty),法官即定罪判决(被控方在全国的警方将留下犯罪记录,如幽灵缠你终身,后果不堪想象...)。要么,你不认罪 (not guilty),那再安排审判聆听时间 (三至六个月)。记住,被控者从被警方带走的第一天到开庭判决时,隔绝令是有效的,一般不可能改变。

    法官可能给女方一纸保护令,保护令分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有条件的保护令允许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对妻子发出威胁,妻子一告,他会再度被抓。无条件的保护令则惨无人情地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给妻子打电话,发传真,写电子邮件,还不能通过第三者同妻子接触,让你跟家庭整个隔离,无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保护令可能是一个月,几个月,甚至一年,最后往往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家庭解体。

    在以上漫长的时间内,没有律师的话,险有自己解释或辩护的机会,多少人实在是挺不住隔绝令的“禁止”法令的煎熬,明明没罪,为了回家和爱人孩子们全家团聚,也就认罪了。(一个每天在法庭里发生的司法和正义的流产)。这就是加拿大的“家庭暴力法”。


    整个过程中,出现的是警察、律师、法官、受害者服务代表、心里医师、儿童保护部职员,受害者避难屋(不对男性)、政客,这帮人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受益群,这帮利益群体的出现是来弄钱。当事人的家庭,财产,积蓄,孩子均被推到了任人宰割的边缘;什么保护家庭,保护儿童,全是蒙人的,这是一个庞大的,有体系,每年享受纳税人数十亿预算的大黑洞和骗局...是加拿大臭名昭著“家庭暴力产业”。在被这庞大的拖网拉进的被控者,遭受难言的歧视,成百上千的人,由于被逼得走头无路,走上了绝路...

    按照宪法:在被法庭定罪前,任何人均是无罪的。不幸而奇怪的是,这不适用于家庭纠纷案件。从被警方带走时至最终判决这漫长的过程中,法律赋予所有被控者的最起码的权利已经被剥得所剩无余;禁止回家,禁止与你的爱人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定期到police station报到...


    家庭,夫妻,孩子是胜过任何财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喜、怒、哀、乐是自然的,夫妻爱偶间的摩擦不奇怪,尤其远离自己的祖国,在另外的国度,处处面临挑战,压力不小,十分不容易。双方摩擦的任何一方在气头上,最需要的是谅解,沟通,不到万不得已按那 911 原子导弹发射键,只会炸烂到自己家,绝对不会飞到另外的地方。

    在加拿大,拨911,那你是活厌了,弄不好,就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千万千万别掉以轻心。上面那帮利益集团绝不是家庭的朋友,而是司法圈的哥儿们,他们是靠制造家庭的破碎,父母孩子的拆散来致富发财的。


    必须指出的是,不是我们作为男方推卸责任。谁不知道中国夫妻吵架是怎么一回子事呀。动手动脚并不罕见。在中国是谁为这事叫过警察?跑到加拿大来,叫警察成了家常便饭了。说好听点是保护自己,其实真正的目的明眼人一看便知-真想离婚的,叫警察是为了给对方弄个家庭暴力的纪录,自以为这样对方会在分割财产时吃亏。不真想离婚的呢,这叫借势。自己无法控制家庭矛盾,错把警察当成家庭矛盾调解员(居委会大妈)。除了让警察当场耍耍威风,带走老公孩子他爹外,还有其他结果吗?(加拿大本地正确解决家庭矛盾的办法。是夫妻一起去见marriage counselor,而不是打911叫警察)。

    所以,我奉劝天下的夫妻。如果对方真有暴力倾向,自己赶紧搬出去,然后找律师打离婚。家庭暴力是绝不能原谅的。但如果只是中国夫妻的那种传统的打架,对骂,对打那种,就省省吧。法律规定,一旦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如有肉眼可辨的physical injuries,哪怕是瘀青,擦破皮什么的,警察就有权抓人,但那并不表示被抓的人有罪,而是为避免矛盾升级,如发生更可怕的后果(杀人什么的)。是否有罪,要等到正式开庭,面见法官和陪审团后才有论断。


    家庭暴力是刑事案,如果你有工作就不会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你需要支付昂贵的刑事律师费,在多伦多西人大概是起价4000到6000不等,华人听说有2000的,但是不要指望他会帮你太多。如果你最后被判无罪,这笔钱可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想通过告配偶家庭暴力而指望在离婚财产分割是占便宜的,需要三思而后行了。千万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


    尽自己的本分好好过日子吧。在外工作的人辛苦,在家工作的人(主妇)也不容易。多谢尊重和体谅,日子可能就完全不同了。实在走到离婚的那一步,就实事求是地分割财产吧。什么给移民局写信取消对方的移民申请呀,告对方家庭暴力呀,都是心术不正之人想出的歪招,断不会奏效。离婚庭的法官最讨厌的就是这些在离婚上搞trick的人。请记住,你绝不是第一个搞这个trick的人。法官的眼睛可是雪亮的,要不能吃这碗饭吗?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一针见血,两针见肉,三针见骨, 四针见底, 五针加精。
      • 被911的兄弟可以PM我,通知一下。
    • 建议【精华】并上导读。
    • 顶肺腑之言
    • 建议【精华】并上导读。
    • 教训就是,永远不要动手,而不是“不要打911”。 夫妻之间,不要以“中国特色”为藉口来动手。
      • 你这句话要大顶。很多人都不明白这个道理,就是被911之后了,也还是不明白。
      • 有的case根本男的就没有动手,但警察也一样抓,全听女的。阿桑奇的case最特别,爱爱中套子破了,女人爽过后几个月反悔了,告强奸一样能行,这就是女权粪子搞出来的GP法律。所谓的“保护”,过火了。
      • 你的意思是说:大家都来阴的。。?
        看过非常多的case, 都是女人已经想好了,安排好了,再激怒男人,让男人上当。。
        然后911的。。

        也有打错的,都非常后悔。。。无论有心还是无意
        90%的结果是:离婚。。

        在加拿大打911的意思,就是离婚。。不过了。
        本地人都知道。。是婚姻中的原子弹。。
        按下了,就没有回旋余地没有机会反悔。。
        • 那男人怎么就那么傻, 总让人去push your button呢? 还是你们的LPs 太知道你们的button在哪里了?
          • 是的。。 在结婚二十年后(多数的都是中年女人,家庭主妇是主要的群体),她对男人的脾气是非常了解的, 如果一个有心想搞离婚的女人,想挑起男人的事,在一方有心,另一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不是很容易吗?。
            如果是男的想搞女的,那也是一拿一个准的事儿。

            最主要是这里的离婚法对女人的利引诱太大了。。

            如果是对男人有利的话,估计有不少男人也会这样搞女人的。。

            是这个制度的问题。。被有心人利用了。。
            • 既然如此, 那就练乾坤大挪移, 让她们点不到你们的穴. 你不动, 那个制度也拿你没办法, 不是吗? 所以说, 何必动手呢?
              • 也就是像洋人夫妻一样生活?,中国女人,你们行吗?, 你们愿意吗?
                财务上AA
                婚前协议
                严格的以法治婚

                中国女人。。。愿意吗?
                • 你的东方西方论太绝对. 你坚持你的value是对的, 但绝对化会走死胡同. 中国文化中也讲太极阴阳的. 婚姻更是搏弈.
                  • 西方的不是更绝对吗?, 以法治婚:套子破了,LP就可以告你QJ。而且按法律,这一定是男人的错。我们男人不要活在女人对“罪恶的男人”的“不断的违法”而不告我们的“恩赐”上。NO,这不是我们要的,对男人也是不人道的。按照法律,男女没有平等,男人是弱势。
                    • 错! 男人从来到那儿都是强势. 是男人, 就出去争天下, 别在窝里斗.
      • 其实在打老婆这个问题上中国男人的确吃了中国文化的挂落了。中国文化中,家庭成员之间几乎没有边界。中国人是以家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处理行为边界的。常听的一种说法就是家里的人怎么打都行,打断骨头连着筋,一家人永远是一家人。由此延伸出的,家丑不可外扬,
        宁拆庙不拆婚,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回事。这种观念出来的人特别容易对家人使用暴力。因为他认为老婆不是外人,打了老婆等于打自己一样。他从小就没树立起一个意识,老婆是独立的个体。

        有这种观念也并非没有一丝好处。这样的男人对老婆要是好起来,会好的一塌糊涂,因为他没有边界意识,他把老婆看成自己的一部分,会毫无保留的付出。他不会去算计婚姻中的责,权和利。所以你能看到,这样的男人真的很顾家。对于这样的男人来说,让他们尊重老婆,等于要他们和老婆产生距离感,他会想,那还是一家人吗?所以当老婆反抗的时候,他们会产生一种遭到背叛和遗弃的心理。其实这之间并无关系。

        中国文化对家庭成员间存在的暴力容忍度是非常高的。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到大,突然来到一个人人独立,保持距离的西方社会,我能理解他们的行为,不过,当然是不赞同。
        • 同意你的观点,但是不同意你说中国就是落后的,同时我们的结论是不同的,这是一篇文分析的就是这个事,在加拿大的中国女人们,是要中国的婚姻价值观还是西方的那一套?:在西方的第三波女权社会里,中国男人的东方婚姻价值观面对的被动局面和危险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西方的第三波女权社会里,中国男人的东方婚姻价值观面对的被动局面和危险


          首先声明我没有贬低中国女人的意思,只是从一个传统中国男人的角度(六十年代末出生)来分析自己的case,和当前在西方的社会里中国男人的困境,希望找到方向。目的是唤起我们辛勤工作的男人们,起码要知道这里的系统,并学会会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利益,知道自己的权利,明白我们当前的不利的局面。 case结束后我带着迷惑,回到了中国住了几个月,家人很担心我也临时放假和我待了几个星期。我的一位加西的好朋友也请我一起去海南散心,加拿大千里之外的教会朋友也一直通过email帮助我劝我不要离,但是还有在当地的朋友要我离。

          期间我看了三十几本婚姻方面的书,我想把我以前“拉下的功课”补回来,我想知道在以后的二三十年里,我的婚姻道路在那里,我想搞清楚。这次我希望不能再错了。 我是个这么个传统的男人,我可以接受第一,第二波女权主义的思想,我成长的过程中就有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概念。

          但是第三波女权分子认为:“男人就是精子提供者”,极力强调个人主义,强调女人的利益而不是家庭综合的考量,把男人当作以女人为中心的家庭的“一个外挂的东西”,我是很难接受这种家庭的观念的。看了书才知道在当前西方第三波的女权运动的影响下,其实在加拿大这个社会中,这种女权价值观正是我们当前社会的主流,进入了社会的每个领域(文化,法律)。这个是我以前不了解的,也就是说 我们的婚姻系统改变了,而我还是在那个旧的系统里转圈。

          这件事,对于她,更确切地说对于所有在这个环境下生活的女人,我都没有心信了。 而信心是婚姻的基础,是极其重要的。

          我要分析为啥我这位曾经在她眼里是很自豪的男人今天会变成一个“啥事也不干的无赖”? 只是我的问题?,她的为题?,两个人的问题?,还是这个社会的问题? 对于在这个加拿大环境中的中国女人,她们得到了中西双重的利益。 一。她们得到的是东方男人的责任心的优点(道德上的安全感和实际物质家庭上的保护),这些都是从中国带过来的,从我们父辈那里学习的:责任。 二。她们也得到西方社会在第三波女权主义思潮下建立的基于女性单方面利益为引导的完整的法律,社会系统保护。“孩子,妇女,狗,男人”是真的!!!

          只要女人的一个911电话,就可以启动整个社会系统的强大力量,让男人“丢掉半条命”,让我们男人几十年建立的老一代婚姻信仰烟消运散。 换句话说她们是在进行着一场以第三波女权为导向的“婚姻革命”中,并且从中受益。在这个新的西方婚姻系统里,不存在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和二为一”的概念,只有“我”和“你”。他们洋人都几代了,已经习惯了这种个人为单位的婚姻方式,但是我们的婚姻价值观是从中国这个传统的国家带过来的,是很难一时间马上换轨道的,这就是失败的其中一个原因,从大的方向来看。

          60%的离婚,是加拿大的中国女人的已经转换了西方的观念,并很好的利用了这些法律来为她们个人服务,因为保护女人利益的法律和社会支援系统很完善,而男人的一方还停留在石器时代。我们这些从中国来的男人还停留在更远的地方:老一代以道德家庭责任为基础的。我们中国男人还没有和这里的婚姻系统社会接轨,没有“现代的”西方婚姻法律观念。

          现在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在将来三四十年的婚姻里,到底该使用哪一个婚姻价值体系的问题:是西方的,还是东方的?, 这个问题是其他所有行动的根本基础。

          很显然,她已经从她离婚的朋友和妇保那里了解并使用了西方的婚姻体系所赋予的法律工具,并取得了她的利益。 那我呢?,作为一个东方的男人,还没有变过来。 今天我面临的问题是:我也要西方的那一套吗?如果她三天都故意不和我讲话,要“活活憋死我”的话。我是否也应该按法律打电话,控告她mental abuse呢?,即使她说她坚决不离婚,还是想要东方的那一套,但在这个西方社会里,我还能相信她以后不会再做“911女狼”吗?,毕竟拨三个阿拉伯数字,就可以马上有人来帮她解决问题了。打911是会上瘾的。

          对于西方的那一套东西感到不放心,没有心信,因为这个系统里没有给男人必要的基于道德的保障,包括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对于一个男人,他一生最大的投资就是家庭,在这个制度下男人随时会失去一切的风险。 多伦多连必要的给男人救助的社会机构连一个都没有。 而所谓的妇女保护组织和社区组织却比蚂蚁都多,而且都很有钱,都是政府funding的。 我们的确生活在这个西方社会里,西方系统给女人的离婚设计,利益诱惑太大了。

          在这里的中国男人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东方式婚姻里建立在以道德观念基础上的保障系统,没有了基于社会道德的peer presure。 只是我们男人没有认识到或者不原意去承认而已。 在这里,因为两个系统基本价值观是对立的,一个强调的是个人利益,另一个是讲和二为一。 而中国女人在这两个系统中可以左右逢源,中国男人却失去了方向,随着中国女人的方向不停的更换着不同的系统,被搞得精疲力竭,不知道该如何走下去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当中国男人决定用西方的那一套,期望中国女人像西方女人一样独立,负起义务,财政上AA制时,中国女人会用东方男人的标准说他们没有责任感,不负责任,没有安全感。

          但是,当中国男人要用东方的那一套,她们又搬起西方系统的武器,要求男人想西方男人那样风情浪漫,外遇了还要宽容,一有啥事就马上利用成熟的妇保组织和警察把缺乏社会保障的男人打倒。

          这………合理吗?

          其实从这里看加拿大的中国女人也不成熟,如果真的叫她们改嫁给西人,西人和她们AA了,她们又想起中国男人的好了。 而我们男人就是在这两个不同的OS(操作系统)里,不明就里的随着女人的switch受到两面煎熬。其实中国女人也在两种系统中。。。乱了。 前两天,去interview了,公司还不错,对我也有兴趣,但是我回来后心很累,真的不知道该不该去了,因为我害怕我无法应付两面战争,我赚的越多自然自己会更累给她的时间就越少,她还会去打911吗?。 如果她在我十年后再行使她的“法律权利”,我悻悻苦苦的十年又白干了,那不是太傻B了吗。 晚上同睡一张床都是问题了,搞不好就成了婚内强奸的大案了,又有哪个男人说的清楚呢?, 还不如接受她的观点:“付出的越少失望的就越少”(比较自私的想法,但是比较符合西方系统的价值观) 找个舒服的活干算了!。又或者现在就离,从新开始。 加拿大的婚姻,男人真累啊!!!! 在这间事件中,让我有机会了解了很多其他中国和西方男人的“911故事”,真很惨很难过,也对他们的遭遇同情,更重要的是我们男人要团结起来,让同样的悲剧不再发生。这需要我们自己的努力,了解这里的系统,并学会保护自己。我们男人没有任何的政府组织可以帮助我们,我们只能靠我们自己了。 西人有几个自费的组织,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列入现在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已经比以前要公平了,不会完全给女人了。 兄弟,如果你还没有这样的911事件,恭喜你,但是你也不要开心的太早了,你也要了解一下,不要认为这和你无关。 “知人知面不知心”对她也是有效的,你真的很了解她吗? 几年前我就在心里暗暗的议论我的西人Director和离婚的同事。因为他们的婚姻都出现了问题,被LP打911认为他们失败的男人, 我从来发梦也没有想过自己会被搞成这样啊!!。今天我很后悔没有给他们安慰,哪怕吃顿饭也好。

          我今天把我的故事讲出来,就是给我们的诚实勇敢(也许有些不解风情),勇于承担家庭责任(再苦打死都不说的)的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美德(少说多做)中国好男人们知道: 不要只顾着干活赚钱养家,别忘了自己的后院,911这三个号码和60%的离婚率,其实离你我都不是很远,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 事发后,和一些朋友谈起,突然发现他们也有很多“911女狼”的故事,有的比我的case还要惨,很痛但是不讲。 相反,白人同事就可以比较坦然面对,以前和我一起的另外两个白人同事都离了。

          我们在西方的中国男人应该花时间搞清楚:为何这么多曾经在她们眼里是那么优秀的中国男人现在个个都成了她们口中的“WSN”?, 这绝对不只是我们男人自己的问题,有她的问题,更应该从大的婚姻社会系统的角度去看待我们的将来的婚姻之路。 要知道我们的困局是我们所在的“西方大气候”和我们原生家里从中国带过来的“过时的”“东方的小气候”的不协调造成的。 我们中国男人也要改变,来适应这个新的西方系统,思考一下:是否我们在婚姻的问题上,也要“放弃中文,讲洋文”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中国男人就要按西方的婚姻系统价值观reset 我们对婚姻的expectation和作为,一起和她高高兴兴地迈入“先进的“”AA制的同居时代”吧。

          同样的,我想给还没有但是有“911女狼”想法的中国女人一言:你的婚姻你做主,自己选一个吧,西方的,还是东方的? 如果你要求你的中国男人中西两个系统都要兼容的话,也请你拿出你自己两者兼容的本事来吧!, 在你们拨那个神奇的911电话行使你的基于西方系统的权利前,要好好想好后路,拨了以后(转换到西方的系统)就不要后悔,就要接受你的选择的结果,一路走下去吧。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我从未说过中国是落后的。在东西方比较中你能得出这个结论说明你潜意识中认为中国那一套是落后的。你本人是个弱者,因为占你心理主导因素的是弱者心理。你把自己自动的摆在一个弱势的位置上。你在心理上无法接受'我错了',你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如你所说,如果一个好男人几年之后在同一女人眼里成了WSN,那么同理,一个女人在和你结婚几年以后成了女狼,变成泼妇,刁钻刻薄没一点优点,你能说你这个男人没问题?她的这个变化是你无意识的培养出来的。你怎么都脱不了干系。你说她当初结婚的时候就是女狼,她就不善,那你还同她结婚?她一定是有什么地方令你冒险去娶她;如果你说她就是伪装的很好,我一直受骗,那么请问你一个成年男人,其他方面的姣姣者,竟然在婚恋上这么眼拙这么天真,能允许自己被骗这么久?现在真相大白了,她是恶妇。你不还是没和她离婚?维持这个婚姻,肯定让你在什么地方是持久的受益,你只是还没感觉到。

            婚姻出现如此不堪的现象,不论你怎么想把自己择出来,都是你自己在自圆其说,不论你怎么为自己辩护,所有其他人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你们双方都有责任,都有错。
      • 首先。。啥叫“动手”:一个人轻轻的拍了另一个人的肩膀,表示友好。如果被有心人利用,这就够成 “家庭暴力”了,警察就抓人了。他们非常技巧的只说“家庭暴力”,而绝口不提细节的,加拿大这么多的所谓的家庭暴力案就是这样case。
        前个星期,有个女人,在排队买东西(就是有很多人喽),一个男的不小心手上的coke啥的搞到女人的衣服上了,然后赶紧帮女的擦,女的当时也没有觉得啥。

        但是回家后,一经过“性骚扰”的法律教育,马上报警。。
        这个男的就成为“极度危险的性暴力”犯了,还给警察当天警告市民。。

        上了报纸了。。报纸是这样说的:

        一个女人在商场内遭遇一个不明身份的男人的“性骚扰”。。

        这就是多伦多警察的智慧。。。
        • 为何每次我问这些基本的关键的东西的时候,就都一个个卡壳了,没有回答了呢??,是你们根本就不懂,还是不想懂在捣乱?
          • 你叫别人回答啥啊?不用扯其他的,你就说你自己好了,你究竟有没有过动手打女人??
            • 没有。。。。!
    • 比较misleading. 一般先bail hearing, first court date get disclosure, second court date reach agreement -plea guilty to get conditional discharge, one condition being 参加学习班,
      然后回家一边学习, then sentencing - conditional discharge with 6-12month probation. 一般不用请律师, duty counsel足够.

      the record will be removed after 3 years -

      • DV在另一篇里有 讲你说的流程,但在这篇里他要表达的是911对家庭的践踏,对男人的伤害。
        • i dont think he understands the procedure, or where "届时,被控方要么认罪 (plea guilty),法官即定罪判决(被控方在全国的警方将留下犯罪记录,如幽灵缠你终身,后果不堪想象...)" is coming from? since u r in canada, think in a canadian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