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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领会各位DX的意思,总结一下,请指正。

归纳一下,如下:
1、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未超过183天,即6月28日前没有违反旧法规定,则6月28日以后,可自动过渡到新法,最晚于明年年底之前抵加办理枫叶卡即可,以后按新法规定去办。例:2002年2月登陆,并于3月离开加拿大,则2003年年底前抵加即可。

2、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已超过183天,但到返加时没有超过3年的,会受到盘问,请准备一个合理且可以接受的理由,以减少麻烦,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当执移民局官员对新法理解不透彻,可能会有麻烦,得对他(她)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她)接受。最好提前作一些充分的准备,比如准备好CIC网站的官方说明文件,等。例:w2000 的情况.

3、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返加时已超过3年的,最好找一个移民局可以接受的理由以说服他们,否则会被拒绝入境。这样的人这里似乎不多,不多讨论。

不知拙见是否正确,有明白人给评价一个吗?又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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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法律 / 有没有按照旧法在28/6之前离加超过183,又在28/6之后成功入境的,请说说经过好吗?(如果不幸有被拒入境的,也说说原因好吗?)
    我去年10月登陆后一周就回国了,现在还在国内,准备明年春节后回去,不知会怎样?心有戚戚焉......
    • 本人这次7/27进关,被查了行李,问题出在在国内买了往返票,海关问我为何还要回国?因此生疑,查了行李。常要回国的同志,千万别有国内买往返票,要在这买。
      • 请问parkview,你这次入关之前离加有超过183天吗?超了多少?海关(应为移民官员)问了你什么?你是如何应对的?想多了解一些。
        谢谢!
        • 我基本每次在国内5个月左右再回加一次,在加呆一至两周.每次入关时问的问题是1.上次何时离境 2.为何离境 以前不查机票,现在要看机票,因此机票不可在国内买往返,否则会问你为何还要回国.我这次就是吃了这亏
    • 严重关注, up!
    • 也很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请热心人热情提示!!
    • 我也很想知道这个问题,你找到答案了么
    • 我去年8月回中国,上礼拜才回多伦多。
      当时我在入境申报单上填了我去年什么时候出境的,所以才有麻烦。海关人员一看我的申报单有打勾的项目,就叫我排explan 的队伍,等待进一步的询问。
      被询问时,我没出示返加证,那个工作人员打了一个电话,问上级我的情形该怎么办,于是我告诉他我又返加证,他说你为什么不早说。然后就叫我到新移民办手续的队伍中排队,我问了那个工作人员,我说不是实施新法了吗?还要什么返加证?他说你是在新法之前的情况。没办法,只好再排一次,等移民官来盘问我一些问题。

      也许你不告诉他你什么时候离境的就没事了。当时我在入境申报单上填了我去年什么时候出境的,所以才有麻烦。
      • 严重感谢,可还是没有准确答案, 急呀!!
      • 请问:mine888,入境申报单上的上次离境日期不是必需填的吗?你说的打勾的项目指的是什么项目?你的返加证在你入境的时候到期了吗?谢谢mine888!
      • 啊???那个官员的意思是说新法之前登陆又出境的人就不实施新法了?那我们这些没有返加证的人是否超183天会有严重麻烦呢?
        • 巨关心这个问题,啊扑一下。
      • 不知这个解释是否权威、可信?是不是因为到28/6的时候你离加超过183天,所以要你说明一下,如果到28/6没有过183天就没事呢?
    • 我要是海关官员,会觉得很奇怪:你去年10月回国,本应今年4月返加,那时新法还未实施,甚至还在争议之中,你就敢按新法办了?我可能会拒绝你入境,因为你在4月结束时就失去入境资格,除非有返加证。这个假设仅仅是提醒你要小心...
      • 我为了一个心意网网友的问题,专门给cic去过电话,里面的人明确说没问题。
        • 我相信,理论上如此,希望实际上也如此。
          • 不用担心,实际上肯定如此。今年5月我在温哥华入关的时候,移民官MM主动跟我介绍新移民法实施后我们可以享受更宽松的政策。根据cic网站的介绍,当一个移民官检查PR状况时,按当时日期向前计算5年内,满足365*2天要求的就合格。
            • 你的意思是向前5年要先住满2年,而不是向前5年内你没有离开超过3年。如果是这样,那新移民要先住满2年才能离开3年了!困惑ING。。。
              • 所谓失去PR身份,最通常的情况就是你从外面进入加拿大的时候,被移民官检查你的状态,检查你从现在算起过去五年内有没有满足居住天数要求。当然,这是针对已经成为PR五年以上的人,如果你成为PR不足五年,这个时候
                就看你在海外停留的时间有没有超过3年。
                如果你手里面有以前申请的返加证,返加证的有效期那段天数可以加进你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即相当于你在加拿大居住了。
        • 请问罗卜秧, 移民官的意思是即使6.28前超过183的天的, 只要在下次入境时还能满足两年就可以入境吗? 我是6.28前超183天了, 所以很担心. 谢谢!
          • 下面这个连接的解释是否可信???(正文是中文页面)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自2002年6月28日起,返加证将被废止。根据新法规定,已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在任何一个五年的时间段内必须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两年)。未满足此居住时间要求的人将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除非:

            - ·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公民,且他们/她们是为了陪同该公民而在加拿大境外停留;

            - · 他们/她们是被加拿大雇主雇用在加拿大境外从事全职工作;

            - · 他们/她们的配偶或普通法伴侣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且被加拿大雇主派往境外工作,他们/她们是陪同其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在境外停留;

            - · 签证官认为基于人道主义原因,此人不应受居住时间约束的限制。



            在新法生效日-6月28日前,使馆将继续受理返加证申请。如果已递交的申请到那天仍未受理完毕,申请档案将被关闭,申请费将退还给申请人。

            这一变化意味着大多数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持护照和登陆证明(即IMM1000或"移民纸")返回加拿大。在赴加前不必与使馆联系?/b>D阒恍柙谙率銮榭鱿孪蚴构萸笾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Faint! 加拿大驻中国使馆网页上的内容还不可信吗?你要是信不过他们的翻译,可以自己去cic的英文网站上看英文原文。
              • Pingle,你也不要FAINT,mine888不就被要求explain了吗!如果只是检查5年3年,就不用这么复杂了。不知mine888是哪年LANDING的?
                如果mine888登陆不够三年,按照Pingle的说法(相信使馆的网页),那还要解释什么?Pingle,你能解释吗?
                • 那就理直气壮地解释好了,最后不也没事儿吗?就算是移民官觉得你有“提前”“滥用”新法条例的嫌疑,那又怎样?这跟每个官员掌握新法的“政策水平”有关,他不懂,他的上司应该懂。你放心好了,新法是有追朔性的,适用于
                  06/28/02之前和之后登陆的所有PR,只要你满足新法规定的永久居民居住义务的定义,移民官就不能拿你怎么样。
                  唉!我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让你不要这么担心。:D
                  Good Luck!
            • 应该没问题的。但我不理解“60天”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有这个期限?
    • 通过领会各位DX的意思,总结一下,请指正。
      归纳一下,如下:
      1、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未超过183天,即6月28日前没有违反旧法规定,则6月28日以后,可自动过渡到新法,最晚于明年年底之前抵加办理枫叶卡即可,以后按新法规定去办。例:2002年2月登陆,并于3月离开加拿大,则2003年年底前抵加即可。

      2、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6月28日已超过183天,但到返加时没有超过3年的,会受到盘问,请准备一个合理且可以接受的理由,以减少麻烦,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当执移民局官员对新法理解不透彻,可能会有麻烦,得对他(她)进行批评教育并让他(她)接受。最好提前作一些充分的准备,比如准备好CIC网站的官方说明文件,等。例:w2000 的情况.

      3、2002年6月28日前登陆的,如果从离开加拿大之日算起,到返加时已超过3年的,最好找一个移民局可以接受的理由以说服他们,否则会被拒绝入境。这样的人这里似乎不多,不多讨论。

      不知拙见是否正确,有明白人给评价一个吗?又谢。
      • 说了半天,除有返加证以外,究竟有没有人在6月28日之前登陆,后离境超过183天又再一次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