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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是 per household, 而不是per dwelling。奇怪的是我居然在一家权威的课本上看到了这条 ONE DWELLING RULE. 还是那句话,写在书本上的不等于权威,大公司做出的事也有很多错的一样吧,呵呵。 一个Dwelling 里可以有好几个 household 吧。

-- ”Someone else in your household is making this claim. Each household is allowed only one claim for this amount, even if there is more than one dependant in the house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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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钱财税务 / 报税小知识
    1)如果你的子女在2015年4月之前年满19岁,他(她)应该给2013年报税(不管有没有收入)---这样他可以在年满19岁的时候即刻开始领取GST/HST。

    2)单身有子女的报税人,如果子女在十八岁以下,他可以把其中一个通常是收入较少的那个申报 “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ant” (2013年最大额为11038 Credits), 一个家庭地址只可以申请一次“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ant” 。

    3)纳税人的学费书本费可以为自己当年抵税,Carry Forward--转存到来年,也可以转给配偶,父母,祖父母。但是转存到本人来年的学费Credits,永远不可以再转给他人,只能留给自己逐年使用。

    4)慈善捐款不一定要在当年全部申报,可以在此后的5年内用来抵减税收,保持好凭据,在规定期内最大化抵扣额。头200 刀抵扣率是15%, 超过200刀的抵扣率为29%。但是政治捐款限当期抵扣。
    • 谢谢,第三点正好用得着。
      • 有用就好。
    • must encourage 单身有子女的...
    • 请问学费书本费转给父母后,作为父母当年抵税,是抵的哪段率税,最高段率税,还是最低段率税。谢谢!
      • It's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
        • 请教一下: 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小孩将来工作时的收入远比父母高,则还是让小孩CARRY FORWARD将来抵税比较划算?
      • 最低
    • 4) 慈善捐款是可以夫妻间转移的。除了联邦有15%和29%的抵扣率,安省还有5.05%和11.16%的抵扣率。由于安省有surtax,所以尽量集中到高收入一方,surtax线大约7万左右,税上税率20%和36%,所以夫妻1个7万以上1个7万以下,善款报到高收入比报到低收入多退税5.05%*20%=1.01%或
      11.16%*20% 取决于捐款的数额。有些信者给教会或庙宇清真寺捐献数千,1.01%-2.232%的差别也不少了,报税时注意1下
    • 第二点:一个家庭地址只可以申请一次“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ant” 。请问如果是那种分租屋, 里面住了好几家, 难道一家申请了, 其他家就不可以再申请了?
      • :)
      • 举个例子,一对单身姐妹合住一套公寓,每人各有一个小孩,按说每人都符合条件为小孩申报为”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ent“。 但是因为都住在一个地址里, 只有一个姊妹可以申报”Amount For Eligible Dependent“。 这就是one claim per Dwelling 的Rule For Line 305.
        不相信的话,自己去查查CRA 的网站,打个电话也行!
        • Cra说的是each household can only have one claim.你举的例子不适用。单身姐妹俩如各自有小孩,虽然是同一住址,但是是两个家庭,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没理由不能claim.
          • 我也认为是 per household, 而不是per dwelling。奇怪的是我居然在一家权威的课本上看到了这条 ONE DWELLING RULE. 还是那句话,写在书本上的不等于权威,大公司做出的事也有很多错的一样吧,呵呵。 一个Dwelling 里可以有好几个 household 吧。
            -- ”Someone else in your household is making this claim. Each household is allowed only one claim for this amount, even if there is more than one dependant in the household.“
    • 我有个关于第一项和第二项的问题
      我跟前妻离婚,孩子已经大学二年级(19岁)。孩子的教育方面的税务优惠每年只能放到父母其中的一个人身上,是吧。所以孩子去年的所有的教育方面的税务都由前妻报了,今年就是我报,但孩子本人的税还是由前妻报的。前妻跟我说今年我可以报孩子的教育费用和孩子本人的免税额共11620(联邦6620+安省5000)。我问她这些数字是怎么来的,前妻告诉我是她报完孩子本人的税后得出来的。请问我前妻这么说靠谱吗?本人对税务的是知道的很少,特此质询,多谢
      • 让你前妻把孩子的schedule 11 (max transfer amount line 23),Schedule ON (S11)(Max transfer amount line 19)都传给你就可以了。
        • 谢谢
    • 关于第一条,我女儿刚好符合,2015年3月就19岁了。如果我为她单独报税,看到GST/HST estimate已经有返还了,而且是在2014年7月开始,分为四期。我的问题:1,她是否apply for the GST/HST credit? 她跟我们一起住。
      2,那个estimate只是估计,不一定实际发放,还是会按照那个来发放?
      谢谢。
      • 自问自答吧,让明白人给我指正一下。
        1,报2013年的税,女儿单独申请GST/HST 退税。
        2,尽管表格里有返还,但是那个仅是参考,因为必须19岁以后才有返还,因此只有2015年4月那期是有返还的。
        • 您的孩子必须2014年单独报税(无所谓收入多少,交不交租金),而且GST/HST CREDIT 发放日(4月5日之前的那个月满19岁)。(GST/HST CREDIT 每年 4月,7月,10月,1月发放)。这个VREDIT多少的计算是根据她2013年的收入子女状况决定的,强调一点,他在2013年就要单独报税,
          • 2013年的BENEFITS 要在2014年7-2015年6月发放,因为那时您女儿不满19岁,所以她只有在2015年的4月开始收取BENEFIT。她2015年7月,10月以及以后的GST BENEFIT要根据2014年的报税净收入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