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以后,各种奇葩言论频频出现。比如,有一位武汉的教授就说了,这只怪美国渗透的太厉害了,女拳泛滥。
还有著名的反美大V一本正经的告诫女生:“就算他要微信,你可以先给他”。
虽然与美国可以不共戴天,反美可以不死不休。但是,生活中真遇到坏人,两腿先发软裤子先湿了一地,赶紧认怂,保命要紧。
还有人在网上发了一通这样的感慨:“我敢号召大家去有和美国战斗的勇气……我没有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
网友的这通感慨让我想起了电影《私人定制》中葛优演的一个桥断:
旁白问葛优:如果你有一百万,你愿意捐出去做慈善吗? 葛优:愿意。 旁白:如果你有一千万,你愿意捐吗? 葛优:我愿意。 旁白:如果你有一个亿呢? 葛优:十个亿我都捐。 旁白:如果你有一辆汽车,你愿意捐吗? 葛优:我不愿意。 旁白:十亿你都捐了,为什么不舍得捐一部汽车呢? 葛优:因为我真有一辆汽车。
葛优表演的这个片断,也演出了“不敢见义勇为但敢打美国”的如意算盘:
美国远在千里之外,怎么斗争都伤不着分毫。但是,见义勇为,和黑恶势力做斗争,那是真有可能挨揍,真有可能受伤啊。
也有人把“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古语搬了出来:
“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会把勇气留着打日本美国”。
烧烤店打人事件以后,这种把“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讲的热血沸腾的文章,我看到好几篇了。
但是,“见义勇为”是“私斗”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最早见于《史记·商君列传》:“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这里的“私斗”并不是单指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打架斗殴,而是“邑斗”,即村与村之前,族与族之间为争夺水源、田亩划分等而互相械斗。
这种“私斗”造成了乡民之间互相仇恨,还连累好几代人之间的来往,并且会造成非常大的社会动荡。
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管束民间武力,严惩私斗,同时配合军功法,重奖为国作战者。
于是,秦国百姓个个勇于为国作战,希望建立辉煌战功,军队战力大大提升,成为各诸侯国眼中的虎狼之师。
但见义勇为在秦法中,并不是“私斗”,而恰恰正是商鞅崇尚的“公战”,是一种法定义务。
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中记载:“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此野,当赀二甲。”
这段话说的很是明确,有人在大道上抢劫行凶,距离在百步以内的行人都必须出手相助,否则就要罚二甲。
秦代一甲为1344钱,二甲则是2688钱。二甲相当于当时三百多石小米。一次被罚,就相当于普通秦人家中两百亩地一年的总收成。这个处罚相当重了。
如果说在商鞅以前,见危不救还只是作为一种不道德观念加以谴责,那变革后的秦法就已经将见义勇为从一种道德评价上升到一种法律义务。
秦法鼓励见义勇为,既是为了打击犯罪,稳定社会,也是为了培养民众的血性,为组建征战天下的虎狼之师提供源源不断的兵源。
一个不敢见义勇为的人,敢为国家舍生取义?这样的话,至少商鞅是不太相信的。
秦以后,历朝法律均沿袭了对见危不救者的惩罚,如唐朝法律规定,邻居如果有强盗闯入以及被强盗所伤,知道此事却不伸手援助,“杖一百”。
宋朝的刑部律法条例上明确规定了:见危不救杖责一百;
明朝的《大明律例》同样规定:“强盗行劫,邻佑知而不协者,杖八十。”
所以,这种把“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搬出来,把“不敢见义勇为但敢反美国”讲的慷慨激昂,无论是变革秦法的商鞅,还是写《商君列传》的司马迁,都不会同意。
无论是秦汉,还是唐宋,“要不要见义勇为”从来就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虽然不能人人都是三拳打死镇关西的鲁智深,但也从来不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英雄。
一些人,在网上一说打日本打美国,就跟打了鸡血似的,个个头顶主角光环,仿佛有金刚护体刀枪不入。而现实生活中,看到有恶人在欺凌弱小时,吓的瑟瑟发抖,屁都不敢放一个。
这让我想起了网上的一句话,“他们只有在安全的时候才是最勇敢的,在免费的时候才是最慷慨的,在浅薄的时候才是最动情的。”
这些人是聪明人,表演反美,既没有任何风险,还可以掩饰自己的怯懦。一些大V更可以通过这类表演,收割流量,赚得盆满钵满。
这些“聪明人”尽管在反美表现的太义凛然视死如归的样子,但一旦遇到身边有人违法乱纪时便装聋作哑。不仅如此,甚至当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发生时,都不敢吭声。
这些“聪明人”经常做的事情是,期望别人出头,自己躲在后面毫无风险的“搭便车”。
不过,这还不算最糟糕的。
最糟糕的是,你拼力为他出头,他转身一脚踹你进深坑。你冒着风险帮他转发呼吁,他问题一解决便骂你是居心不良,抹黑他家乡的负能量。
这样的例子,这几年,从敲锣女到蛋糕男,从武汉到唐山,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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