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的用户名增加知名度,郑某在自己经常上的八通网上转发了一篇淫秽文章,并吸引了3万多次的点击。近日,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去年5月,他以“vison”为名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成为会员。同年7月,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一篇淫秽文章。郑某自称,为了给“vison”的用户名在八通网增加知名度,从而在通州区多认识人,增加业务量,他将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了“八通网八通社区男人吧”。后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该文章属于淫秽文章范畴。另外,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八通网服务器进行鉴定,该文章点击次数达3万余次。
庭审过程中,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漠,误认为网贴“黄文”最多就是不文明行为,没想到会铸成如此大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宣判后,郑某表示不上诉。
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去年5月,他以“vison”为名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成为会员。同年7月,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一篇淫秽文章。郑某自称,为了给“vison”的用户名在八通网增加知名度,从而在通州区多认识人,增加业务量,他将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了“八通网八通社区男人吧”。后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该文章属于淫秽文章范畴。另外,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八通网服务器进行鉴定,该文章点击次数达3万余次。
庭审过程中,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漠,误认为网贴“黄文”最多就是不文明行为,没想到会铸成如此大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宣判后,郑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