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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tor
夫妇的后院占了很大一片属于公共地带的公园,但因为修栅栏年代久远,根据占者有理法,夫妇要求市政府把占地给他们正式私有,市政府不干,如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感觉夫妇最终会胜。
-mikesmith(老猫);
4-27
{876}
(#1607065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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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法规
-czczcz(看得清);
4-27
(#1607093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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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政府会赢。私人对私人合理,因为容易注意到。public的地不能被私人占有,那么多地方也不可能总去查的。这对夫妇太贪婪了吧,买房时候survey能看到,不要说不知道。如果这样占有可以的话,后院对着森林什么的是不是都可以拓展fence?
-papyrus(古道西风);
4-27
(#16071345@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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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适用于如邻居这样双方都知情的情况。
-iasra(iasra);
4-27
(#1607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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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合理,应该改掉。非法占用久了就变成合法,这不是鼓励非法行为吗。
-ystang(ystang);
4-28
(#1607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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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占有却不利用也不管理,是对土地的浪费,
-qwedward(..);
4-28
(#1607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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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有两个百年经营实体,第一是政府,第二是教会,和政府斗,就算赢得了一时,也赢不了一世。就算赢了一世,也赢不了几世。
-ff2021(码农闰土);
4-28
(#16071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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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引用的法律只适用于可以继承的个人土地。把此概念延伸到公共利益的土地,并没有法律依据。参见Real Property Limitations Act第一条关于“land"的定义
Welcome to the new e-Laws. It’s now easier than ever to find Ontario laws. We welcome your feedback.
-iamflying(叶和花);
4-28
{403}
(#1607184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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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czcz(看得清);
4-28
(#16071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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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率夫妇会输,因为如果你看了两个安省法官的结论,人是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以往判例,加拿大是遵照英国法律系统也就是判例法,反对的那个法官虽然指出一个法律里没有特别排除公有地,是有漏洞,但这不足以推翻判例
-opulus(opulus);
4-28
(#1607188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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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例要是赢了,我立马把政府的地圈我家去。
-thegirlbefore(退一步海阔天空);
4-28
(#1607189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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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圈了40多年,也不容易
-opulus(opulus);
4-28
(#16071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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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圈白不圈的话,你今天就可以动工了,呵呵......然后设法找个人证明你是20年前就已经圈了.....
-see1see(Isee);
4-28
(#16071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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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老旧的FENCE后移,不要用新FENCE.
-bennard1982(纵横四海);
4-28
(#16072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