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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刚才致电mississauga移民局,得到明确答复:6月28日以后回来的按照新法算,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只要在境外5年内不超过3年的,都可以回来。:-))
-flying_snow(飞雪浮冰);
2002-6-19
(#587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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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ould they tell if people is abroad longer than 3 years?
-wins(wins);
2002-6-19
(#587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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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一下:6月28日以后回来,是否从6月28日到入境日之间的日期按新法计算,但是——6月28日以前的离境日期仍按旧法计算呢?
-lmx(流氓兔);
2002-6-19
(#587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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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我LD的例子问他的:我家LD1月底回国,按旧法应该7月底之前回来。但LD想8月中旬回来,因此我问了移民局,得到的答复是没有问题,按照新法算。
-flying_snow(飞雪浮冰);
2002-6-19
(#587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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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嘛,问题来了:你家LD到6月28日为止还没有超过半年,按照旧法也是合法。如果你家LD是6月28日之前就超过半年未归的,才能说明问题。另外提醒你一句:这里的人对业务都是一知半解的,我前段时间也是打了不少电话询问一些政府方面的法规,同一个电话号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有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不断追问之后,都说他的回答是正确的。我看正确答案只有天知道。所以你最好再多打几个电话,至于你LD的Case,我个人的理解是8月回来没有问题。
-lmx(流氓兔);
20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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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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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方在回答我的时候说了一句只要境外不超过3年就可以,呵呵,我想他不至于乱说的,如果出了问题,我会投诉他,因为打给移民局的电话是有monitor纪录的。
-flying_snow(飞雪浮冰);
2002-6-19
(#58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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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入境时碰到的officers“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有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那怎么办,赫赫
-mamamio(★ 玛玛米哦! ★);
2002-6-19
(#587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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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以前按照旧法执行,如果在境外超过183天,回来的时候不会被拒绝入境,但是要在移民纸上标注作废或者收回移民纸,然后让你进来向法官申诉。其实这很合理。
-rockywei(落基山);
2002-6-20
(#58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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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了是不是就得被驱逐出境?
-mamamio(★ 玛玛米哦! ★);
2002-6-25
(#60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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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有点儿让人怀疑,比如2年前离开的,已经被拒入境的,现在也可以再回来吗?
-jzwang(hello);
2002-6-19
(#587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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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现在走,2年半以后还可以回来了?^_^
-peerless(红色修罗);
2002-6-19
(#58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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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还是直接打个电话问问他们吧,我可不是移民官。我只能说,有和我LD一样的case的,我敢保证他们的回答是可以回来的。 :-PP
-flying_snow(飞雪浮冰);
2002-6-19
(#587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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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得,电话是?^_^
-peerless(红色修罗);
2002-6-19
(#587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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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的理解,如果你今年28/6之后离开,2年之内再回来应该是没问题.但飞雪的意思好象是说:在此之前离开超过2年的也能回来,我就觉得不一定了.
-jzwang(hello);
2002-6-19
(#58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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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我们要不要换什么枫叶卡?
-peerless(红色修罗);
2002-6-19
(#587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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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要,但好象是从新来的做起,要到2004才发完呢.唉.....什么效率嘛!
-jzwang(hello);
2002-6-19
(#587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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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那个时候可以直接申请公民乐:P
-peerless(红色修罗);
2002-6-19
(#58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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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只要你不离开的话.
-jzwang(hello);
2002-6-19
(#587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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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啊,入之前要想好拿公民的目的,不然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
-jzwang(hello);
2002-6-19
(#587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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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雪是对的。不仅如此,而且这次对于“太空人”还网开一面:即使那些已经登陆5年而且没有呆够2年的人(按老移民法早就失去移民资格的人,按新移民法也很“悬”的人)也可以提出换卡申请!当然要经过审查。
-island(大岛);
2002-6-20
(#588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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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 新法的最终解释权在于法官而不是移民局官员. 新法如何执行要看CASE来了后法官如何判决. 法官有权推翻移民局的任何决定.
-contact(Contact);
2002-6-19
(#58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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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太好了,请问飞雪兄我的情况,今年2月登陆3月离开,按照旧法必须9月会加,现在根据你电话的内容,我只要明年12/31前回加申请枫叶卡即可是吗?请告知那个移民局的电话,我再打一个确认以下,最好录下来,这样就有证据了。:-)
-llrrzz(tombao);
2002-6-19
(#58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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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973-4444,这是移民局的电话,接通后按‘0’等待agent通话。另:返加纸已经明确取消了。
-flying_snow(飞雪浮冰);
2002-6-19
(#588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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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说说结果如何呀,这位壮士。
-mg2001(人在江湖);
2002-6-25
(#59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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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明年12/31前回来申请枫叶卡呢?新的限制吗?
-meteorshower(流星雨);
2002-6-25
(#598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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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xue, thanks a lot for your information! We have the same situation as you. : )
-holly(泡泡,泡泡,洋泡泡);
2002-6-19
(#58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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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DX, 也就是说今年6。28 前,离开加的时间超过183 天,但不到3年的人都可以入境,对吗?
-yibadao(忙碌得想偷懒的猪);
2002-6-20
(#58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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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简单点, 检查是否还有移民身份是在入镜的时候, 所以6月28日以后入境都按新法计算.
-bluegreysky(小皮皮猪满月, 乐!);
2002-6-20
(#589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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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1999/06/28后入过境的移民都可以来?
-wooway(wooway);
2002-6-25
(#6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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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973-4444,这是移民局的电话,接通后按‘0’等待agent通话。我不是律师,请直接致电给移民局。
-flying_snow(飞雪浮冰);
2002-6-25
(#6003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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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电话到移民局,被告知6月28号前对有关新法的问题不给解释。另外看报纸上说明天(26日)有法律援助中心主办的关于新法的讨论会,地址在嘉阑中心(23 GRANGE RD),时间好象是下午6点。具体的可以打电话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在YELLOWPAGE上有。
-zulu(新长征路上的摇滚);
20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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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