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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美国话题 / 试用期期间, 是不双方可以马上解约,不用提前2周通知对方。 美国公司,这应该是惯例吧?
-outlink(outlink);
2013-7-25
(#8306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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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 NEW HIRE,一般的雇主不会委以重任,也会设成是 AT WILL。这样基本上是可以随时走随时通知。看看自己的 EMPLOYMENT HANDBOOK 上怎么写的。提前 2 周的目的是为了 PLANNING。说了比不说好很多,就算不是要求,说了对己对人都负责,我还是提倡的。
-c_w(村妇);
2013-7-25
(#83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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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全职永久工作,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工作基本上都是At Will的,所以你随时可以走人。不必多虑。合同工,我不是很清楚。但是估计更加可以随时走人。
-redmaple1(Canada);
2013-7-25
(#8306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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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啦,不满意吗?看来美国不能顺便去啊。工作那么不稳定吗?太累?还是太不公平?或者啊差太多?可以具体说说看吗?
-redmaple1(Canada);
2013-7-25
(#830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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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不稳定.太累,太不公平,差太多.
-outlink(outlink);
2013-7-26
(#8306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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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兄弟和我遭遇一样,是不是因为阿差?
-liywliyw(我傻瓜);
2013-7-26
(#8307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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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调整心态,多干活, 把功劳给老印, 就好了。
-outlink(outlink);
2013-7-27
(#830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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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问一下:加拿大的老印呢?我感觉更差。大家的意见呢?
-redmaple1(Canada);
2013-7-27
(#830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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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彭佳比比别的印度人好。感觉这个印度的少数民是印度的优良品种。
-liywliyw(我傻瓜);
2013-7-28
(#8308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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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干了没功劳,难道不会走得更快?
-tintin2013(TinTin);
2013-7-27
(#8308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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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晚痛不如早痛。
-outlink(outlink);
2013-7-28
(#8308978@0)